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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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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對於每個公民來說都是一件大喜事,現在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是比較多的,我們國家有一部分長期的在外打工的公民想要辦理結婚登記的話,被稱作為異地結婚登記,異地結婚登記的話,必須要提供一些相關的資料,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一、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異地結婚登記的程式

1、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攜帶以上證件一起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戶口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結婚申請。

2、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處親自填寫《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面前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親自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對男女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檢查稽核以後,如果符合結婚登記要求的,即可同意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