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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補貼申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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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深圳租房補貼申請攻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深圳租房補貼申請攻略

務物件

1、2015年1月1日後,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租房補貼。但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租房補貼。

2、2015年1月1日前已經辦理人才引進手續並在2015年1月1日後再次申辦的人員不屬於《辦法》規定的新引進人才。

辦理條件

一、學歷條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準;

二、年齡條件: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和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週歲、碩士未滿35週歲、博士未滿40週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三、發放條件: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獲准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續發時除需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在引進我市後累計在深繳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備註】:

1、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2、新引進人才正在租住或者獲准租住單位分配的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屬於保障性住房性質的人才公寓,視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況視為享受過租房補貼:

(1)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政府令第273號)領取了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2)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領取了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和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3)根據《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住房解決辦法(試行)》(深府〔2008〕204號)領取了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和購房貼息的;

(4)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後調離本市再次引進的;

(5)其他已經享受過租房補貼的。

辦理流程

一、首發申請

(一)註冊及申請。申請人登陸“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註冊個人賬戶並提交申請。補貼系統將從各人才引進系統及社保系統,提取個人引進資訊及金融社保卡資訊並校驗。

(二)受理。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每月的首個工作日彙總上月申請名單。

(三)稽核。市人力資源部門將申請人員名單分別送市公安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戶籍、租住公租房情況、享受購房優惠政策及租房補貼情況等資訊。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稽核首發申請,符合條件者列入公示名單;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申請未稽核通過但仍在引進審批檔案簽發一年內者,可以再次提出申請。

(四)公示。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的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五)發放。公示通過後,租房補貼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保卡的銀行賬戶。

二、續發申請

(一)稽核。首筆租房補貼款發放半年後,由系統自動發起續發稽核程式,從人才引進系統及社保系統提取個人引進資訊及金融社保卡資訊並校驗。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月彙總申請人名單後,分別送市公安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戶籍、租住公租房情況、享受購房優惠政策及租房補貼情況等資訊。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及在深繳納社保情況稽核續發申請,符合發放條件者列入公示名單;不符合條件的,續發申請終止,申請人不得重新申請租房補貼。

(二)公示。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的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三)發放。公示通過後,租房補貼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保卡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