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加強便利店特許加盟的風險防範

文思屋 人氣:1.17W

   內容摘要:近年來,我國特許加盟便利店出現了快速發展的勢頭。然而,在特許加盟便利店快速擴張的過程中,卻暴露出諸多問題,導致特許人與加盟者之間 “平等、互利、雙贏” 的關係扭曲。我國特許加盟便利店發展中反映出來的諸多問題,應該儘快引起相關主管部門、特許人以及加盟者的重視,找出引發問題的原因,採取積極對策,保證我國便利店特許經營活動健康發展。
   [關鍵詞]商業特許經營 特許人 加盟店 商業業態 連鎖經營
   據有關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特許加盟便利店出現了快速發展的勢頭。特許便利店的門店數量已接近連鎖便利店總數的50%,呈現出迅猛增長的態勢。特許加盟便利店的快速發展,不但加快了特許人便利店連鎖經營公司資本擴張,也為投資人加盟者提供了創業的機會。然而,在特許加盟便利店快速擴張的過程中卻暴露出諸多問題,導致特許人與加盟者之間 “平等、互利、雙贏” 的關係扭曲,特許人與加盟者的關係變成了管制與被管制、約束與被約束的不平等關係。甚至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把特許加盟便利店作為圈錢的工具,給加盟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種狀況已經嚴重地影響特許人的品牌號召力,對加盟者的利益也造成了極大的損害。這無疑對連鎖便利店業態的發展埋下潛在的危機。
   一、加盟特許便利店體系中的現存問題(一)特許人以較低的加盟條件誤導投資者加盟。便利店是一種較適合中小投資者和個人創業的零售業態,其較低的加盟門檻對中小投資者和個人創業者極具誘惑力。例如:某城市的某便利店連鎖公司曾推出1萬元的優惠價格的加盟費,品牌使用費每月5百元,加盟期限6年,承諾為加盟店提供開店選址、物流配送、經營技術培訓、運營輔導等支援。這種低門檻,高優厚的加盟條件使投資人覺得小門店傍上大品牌,找到了難得的投資機會,依靠大品牌輕輕鬆鬆地獲得投資收益,致使投資者盲目加盟。
   (二)特許人誇大加盟便利店的投資回報。對於中小投資者而然,在他們創業之初,由於資本實力所限,一般會選擇那些投資小,利潤高;技術含量低,易操作;無競爭,投資回報快的行業。便利店連鎖公司為了迎合加盟者的投資心理,刻意誇大加盟便利店的投資回報預期。例如:某便利店連鎖公司在其招商說明書上赫然寫著:該公司是便利店的管理專家、加盟者投資的成功率使97.5%、有181%的成長速度、投資8-12萬,6-12月就會獲得投資回報。並許諾如投資一家5070㎡的加盟店,每日的銷售額在2,5003,000元,毛利率為20%.這種不切合實際的投資分析,誤導加盟者只注意投資收益,卻迴避投資風險的存在。
   (三)特許人未能對加盟者提供良好的服務。在加盟連鎖問題上,對特許人強調最多的就是要有一套可供加盟店營運的支援系統。這包括加盟店選址的市場調研、店鋪陳列、商品管理、經營核算、技術培訓、促銷指導等服務。但就實際情況來看,投資者一旦加盟,得到的並不是全方位的技術服務……特許人大多隻停留在店鋪陳列等簡單的操作層面上,其他方面無法滿足加盟店的經營要求,導致支援不利。
   (四)特許人缺乏足夠的物流配送能力,難以實現統一配送。良好的配送能力是盟店正常經營的必要保證,及時、準確的商品配送能夠確保加盟店的商品不斷檔,加盟者可以省時、省力、省心地經營好自己的門店。然而,在實際中便利店連鎖經營公司的物流配送服務並不能讓加盟店主滿意,由於一方面,便利店連鎖經營公司存在著配送中心規模小,缺少足夠的配送能力,甚至有些便利店連鎖經營公司根本就沒有自己的配送中心,另一方面很多便利店連鎖經營公司極力擴張加盟店,造成門店的擴張超出了總部物流配送的有效範圍。因此,難以滿足對眾多加盟店的配送服務,引發特許人與加盟者矛盾糾紛不斷。
   (五)資訊管理系統技術的缺陷。由於大多便利店連鎖經營公司是由單體便利店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迫於資本實力的限制,在搭建資訊管理系統網路平臺上不願投入更多資金,資訊系統功能的不完善,造成連鎖總部配送中心加盟店之間的資訊溝通不暢,難以發揮現代資訊科技對商品進銷存等方面的管理作用。導致特許人無法在這個平臺上全面的掌握加盟店全面的商品銷售資訊和補貨資訊,加盟店也無法在這個平臺上及時瞭解商品的存貨等資訊,系統之間無法實現互動,POS機僅僅起到收銀機的作用,資訊管理系統形同虛設,使特許人無法對加盟店進行全面的服務和有效的監管。
   二、引發加盟特許便利店體系問題的主要原因(一)相關法規的不完善。我國特許經營仍處於發展初級階段,特許經營法規尚不夠健全。如2007年5月1日實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第二章第七條規定:“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就其條例本身尚存許多空白,缺少必要的更為具體的條款說明。就便利店特許加盟而然,它只是眾多商業特許經營型別中的一種形式,便利店特許經營不同於其他商業特許經營,便利店特許經營要求特許人必須擁有足夠的物流配送能力,即能夠滿足旗下所有加盟店的商品配送服務,以及完善的資訊管理系統。否則,就無法保障加盟店日常運營。某些既無經營實力又無服務能力的別有用心人利用“2個直營店,超過1年經營時間”的商業特許經營條款的不完善,把推廣便利店連鎖公司做為快速圈錢的機會,製造投資“陷阱”。
   (二)加盟者缺乏必要的投資風險意識。由於諸多原因,投資者在加盟便利店連鎖公司之前,只是被特許人招商說明書所許諾的高回報、低門檻的宣傳所吸引,加盟者忽視對加盟主的前期考查,不進行認真的'談判就急於簽訂加盟協議,造成日後的投資與經營風險。
   (三)特許人經營目標的錯位。一般而然,作為連鎖公司的特許人需建立健全的連鎖運營體系,通過與加盟店長期合作,在雙贏中實現企業長遠發展目標。而從現實情況看,有相當多的便利店連鎖公司只關心加盟店的的開發,著眼於向加盟店收取名目繁多的費用,忽視資本的投入,技術、服務與管理的支援。這種眼前利益是的短期行為,必然導致加盟特許便利店中的危機的出現。
   三、規避加盟特許便利店體系問題出現的對策(一)進一步加快我國商業特許經營法律法規的建設,儘快填補相應的法規空白,制定更加具體的特許經營活動規則,以規範特許人與加盟者的經營行為。要設立准入門檻,提高便利店特許人開展特許活動的標準,要儘快完善避免特許加盟風險法規,遏制別有用心人利用特許加盟之機進行圈錢不法活動。
   (二)建立特許經營評估機構。通過建立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特許人進行專案評估、特許資格考核、加盟可行性分析,信用考察等;對回報許諾要進行測算,避免誇大宣傳,誤導投資者;幫助加盟者與特許資格優質的特許人牽線搭橋,避免加盟者上當受騙。
   (三)加強對特許加盟的監管。工商、稅務等應聯手對特許加盟進行動態管理,在工商註冊、交納稅費時,對經營情況進行調查。對頻繁變更法人代表,提供過於優惠的加盟條件等,加以監管,以避免快速圈錢行為,保護加盟者權益。
   (四)提高特許人服務意識。特許人應提高服務意識,建立健全組織機構,配置專業人員對加盟店進行日常具體的營運指導。除了對加盟者進行一些正規化的基本營運操作指導外,還應對關鍵商品的更新和特殊服務專案的開發進行指導,促進加盟店的銷售業績的提升。
   參考文獻
   [1]中國連鎖經營學會編著《特學經營中國實踐》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
   [2]中國連鎖經營學會編《2007年中國連鎖經營年鑑》,M,北京,中國商業出版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M,北京,新聞教育出版社

加強便利店特許加盟的風險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