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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加強社會控制與和諧社會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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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加強社會控制與和諧社會構建
摘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國的治國方略和治國目標。和諧社會既是充滿活力的社會,更是安定有序的社會。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也是矛盾凸顯期,社會出現了某些失序與失控,加強社會控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加強社會整合是轉型期社會秩序重建的邏輯必然,適度控制是現代社會控制的最佳狀態。

關鍵詞:社會控制,和諧社會,適度控制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國的治國方略和治國目標。和諧社會是社會的各種要素和關係相互融合的狀態,它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安定有序。社會生活的和諧,必須有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條不紊的社會生活秩序做保證。“和諧”本身就是一種良好的社會秩序。社會控制是社會組織特別是公共權力部門利用社會規範對社會成員的社會行為實施約束的過程,是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的機制。社會控制的全部職能都是圍繞著社會主體──人的行為、訴求、活動以及由他們組成的社會群體所展開的。社會控制是由法紀規範、行政管理、道德規範、輿論導向等原則要素構成。在現代社會要進行有效的社會管理,特別是在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加強和優化社會控制對於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社會控制: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我國現在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世界上最大的開發中國家,同時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伴隨著改革與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社會正處在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同質單一性社會向異質多樣性社會的轉變過程中,社會進入了全面、快速的轉型期。一方面,轉型期運用的社會控制手段的變化不能總是與社會秩序的相應變化相對應或相符合,那些為社會成員和組織提供認知座標和安全保障的理念體系被人為取消和修改,造成社會的“控制失靈”;另一方面,轉型期由於社會價值觀和社會行為方式處在變動不居的狀態,因而一些新的價值觀及繼之產生的行為方式往往超出了原有社會規範控制的有效範疇,而對應的新的制度和行為理念的形成存在滯後效應,形成“規範真空”。這兩個方面成為這一時期社會控制機制的兩大軟肋。從本質上分析,社會轉型就意味著社會秩序發生根本變化,也就是說新舊社會秩序更替,舊有的規範秩序逐步解體,新的社會秩序逐步建立。因而,在社會轉型期,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尤其是我國當前處在戰略機遇期和社會風險期,處在轉型期的關鍵時期,要完成穩定、持續發展的歷史使命,就需要探索適合我國當前社會實際的有效的社會控制機制,採用有效的控制手段來維護社會穩定、激發社會活力。
  首先,這是由和諧社會的實質決定的。和諧社會實質上就是社會系統中的各部分、各種要素的相互協調有序運作的狀態。這種有序狀態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系統執行的穩定性。即社會系統在執行中處於相對靜止和動態平穩的狀態,而不是動盪、衝突等。二是社會結構的均衡性。即按照社會結構安排,社會成員都處於最合理的社會位置,發揮各自的社會功能,相互之間關係協調,進行有序的社會互動。三是社會行為的規範性。社會有明確、系統的行為規範,並建立了規範的作用機制。上述三個方面構成了社會協調運作的良好社會秩序。這種社會秩序並不會自然而然形成,它是與社會控制密切聯絡在一起的。社會“有序化”、社會結構協調化、社會行為規範化的建立和維持過程,就是社會控制的過程。通過社會控制,對社會成員思想和行為加以規範,對社會執行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各種關係進行疏導、協調、管理,達到形成良好的社會規範和秩序的目的,促進社會良性執行。
  其次,這是由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性質和我國國情決定的。我們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既不是專制集權式的`和諧社會,也不是自由主義式的和諧社會,而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除了社會形態的要求外,其最主要的特徵是社會公平正義、安定有序,這就要求加強社會控制,把城鄉居民貧富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整合程度,使社會各階層各盡所能、各得其所,各自的利益都能得到基本滿足,各自的利益關係能夠不斷得到協調;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秩序良好、社會穩定,保證人民安居樂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