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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法制建設與和諧社會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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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來,因婚姻、家庭、土地、財產分割、老人贍養、合同糾紛、傷害等鄰里矛盾引起的民事糾紛逐年增加,這都影響了和諧社會的構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有必要對和諧社會與法制建設的關係作詳細說明。

淺談法制建設與和諧社會的關係

[關鍵詞]和諧社會;法治社會;健全的法制

一、社會和諧需要法治,更需要法治的和諧

社會和諧離不開法治,和諧社會對法治有一種內在的、本能的、必定的要求,法治是支撐和諧社會大廈的基本支柱,是判斷社會是否公正與和諧的基本標誌。如果法治本身不和諧,實體上是惡法而非良法、善法,形式上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那就無法實現法治應有的價值與功能。當然,以推動社會的各方面、各領域的關係和諧來達到和諧社會,以逐步完善的法治來推進和諧社會的構建,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但是,這並不能成為我們減慢法治發展速度與進度,我們儘可能地、及時地矯正法治建設進展中的錯、漏、偏、差,彌補不足,以健全和完善法治的和諧。社會和諧需要法治支撐,以法治為基礎、為前提、為標準、為調諧器。同時,社會和諧也要求法治和諧,即法治各領域內部的自我和諧與各領域之間的相互和諧,以和諧的法治去推動和諧社會的構建,這是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法治在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和作用

法治是社會關係和社會矛盾的調控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依法治國。

(一)依法治國為維護社會的安定有序提供法律保障

一個和諧的社會,必定有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條不紊的社會生活秩序。如果社會動盪不定、秩序混亂、矛盾激化,人們就不可能和睦相處、安居樂業。然而,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衝突和分歧、裂痕。法治以法律的規範性、強制性為特點,通過立法和法律實施,調整社會關係、平衡社會利益、整合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只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會不穩定、不和諧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會安定、人心安定。

(二) 依法治國為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提供制度支援

自然環境是人類存活的前提和物質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空前發展,但面對著人口膨脹、資源匱乏、環境汙染等嚴重理由。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確立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原則,抑制和制裁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是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社會的必由之路。

(三)依法治國為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係和矛盾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公正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也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關鍵在於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我國利益主體和利益需求的多樣化,使得社會利益關係更加複雜。如果各種利益關係和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地得以調整和解決,就會在各個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造成對立,甚至引發社會不穩定。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在民主基礎上制定的法律法規,確定利益主體、界定利益範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係,並對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救助,就能維護社會公正,避開社會利益之爭的激化,使各個階層實現共贏共榮,共享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

(四)依法治國為人們之間的誠信友愛創造良好環境

沒有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就沒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會認同,也就沒有社會和諧。和諧社會要求社會成員之間團結友愛、和睦相處。法治社會可以創造誠信友愛所需的社會環境,有利於培養人們內心的寬容、謙讓和互助友愛地相處。

(五)依法治國為激發社會活力創造寬鬆氛圍

社會活力不斷增強,是推動社會不斷髮展進步的動力源泉,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依法治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認和維護勞動者的創業動力、經濟利益和創造成果,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鼓勵人們創新的良好氛圍,營造平等競爭和共謀發展的社會環境。

三、加快依法治國程序,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來看,還有不少理由亟待解決,必須加快依法治國程序,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支援。

(一)強化法律宣傳,營造法律至上、敬畏法律的社會氛圍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要高揚民主和法治的旗幟,樹立和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把依法執政的過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過程。要堅持人民當家作主,不斷拓寬渠道,積極引導人民群眾合法、負責、理性、有序地參與國家和社會管理。要繼續在全體公民中增強法律意識、普及法律知識,特別是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教育,牢固樹立法治觀念,樹立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觀念,支援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為維護法律尊嚴、公民權利和社會公正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強化立法工作,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目前,我國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初步形成,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但立法的'領域、數量、質量等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還有差距,必須下大力氣研究解決。應樹立以人為本和尊重人權的立法理念,對立法重點和利益協調方式進行相應的調整,實現立法與社會發展的和諧統一。應高度重視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以及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和生態維護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理由的立法,特別是加強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保障農民利益、推動就業和完善社會保障,以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立法。加強環境保護立法,以法律制度維護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三)強化機制創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首先要逐步建立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轉”的司法體制,按照司法權的權屬性質,合理劃分和科學配置司法權,形成良性的制約監督關係,最大程度地防止司法領域裡各種腐朽現象的滋生。其次,應確立司法公正的價值目標,全力構建維護社會公正的司法體制,使司法成為維護社會公正的有效平臺;充分發揮司法機關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司法功能;實行司法公開,特別是審判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提高司法效率,把效率和公正有機統一起來,及時化解社會衝突。

(四)強化打擊力度,確保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

和諧社會是一個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法機關要堅持“嚴打”方針,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等犯罪活動,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全;嚴厲打擊殺人、搶劫、綁架、傷害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多發性犯罪,努力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依法懲治各類擾亂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穩定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積極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

(五)強化綜合治理,發揮社會管理作用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管理尤其重要。經濟越是發展,越要重視和加強社會管理。第一是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加大對其居住地的安全防範力度,認可他們對於城市建設作出的貢獻,增強他們的“歸屬感”、“安全感”。第二是要加強對各種社會人的管理。研究加強對社會人進行管理的有效措施,嚴格落實屬地責任、行業責任和單位、社群、企業法人責任,確保流動人口、下崗失業人員、民營高校學生等不脫管失控。第三是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推動社會組織發展。

(六)強化執法監督,推動司法公正

第一是加強黨委、人大對司法工作的監督。第二是發揮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第三是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作用。檢察機關通過發出檢察倡議、出庭支援公訴、抗訴等法定程式,對訴訟活動實行全程監督,還有接受人民群眾的控告申訴。通過這些做法,確保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把立法作用上的公平正義,變成了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心、對法律的尊崇和守法的自覺性。

(七)強化人權意識,更新司法理念

第一是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重大舉措,也是法律創制和實施的先決條件,只有把人民主權、保障權利、制約權力、法制統一、公正司法、依法辦事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穿到立法、司法、執法和守法的全過程,才能保證黨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和依法執政,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法治現代化程序的牽引動力。只有首先推進法治理念的現代化,培植和構築先進法治的社會根基,才能推動法律制度創新和實踐探索,使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程序。第二是樹立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維護公平正義,既要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也要保護公民和個體私營、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尤其要加強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妥善審理涉及低保失業人員利益及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推動社會保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用法律手段保障中央關於解決分配不公、消除城鄉和地區差距、兼顧各階層利益的措施得到落實。第三是樹立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還要逐步擴大不捕、不訴、減刑、假釋、緩刑的範圍,總結推廣“社群矯正”的經驗。要擴大調解的範圍,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糾紛處置機制,要加快研究無罪推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有限再審等訴訟觀念在我國的改造運用理由。要把適用刑罰的過程看作是教育人、挽救人的過程,看作是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的過程,通過採用人性化的執法方式,不斷擴大和諧穩定的社會基礎。

[參考文獻]

[1]淺析法治對於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J].當代法學論壇,2006,(3).

[2]教材相關論點[J].法理學.

[3]相關論點分析[BE/OL].中國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