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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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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問題

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論文

1.自身獨有特徵的影響

產生經濟責任審計行為要求在自身獨有特徵基礎上建立,相比財務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獨有之處表現在:第一,審計物件的具體內容。財務審計的物件是財務會計資訊資料,經濟責任審計的物件是受託行為人的履責情況。第二,審計目標。財務審計目標是財務表達的可行性、真實性以及公允性,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是受託行為人履行責任是否滿足審計部門規定要求。第三,審計方法。經濟責任審計適合常規的財務審計,另外,還包含了觀察物件、幹部管理部門訪問、複製技術以及案件偵查等獨有的審計方法。第四,處理審計結果。財務審計結果處理上擁有一定的可選擇性,但是經濟責任審計擁有強制性要求。

2.審計產生之歷史本原的迴歸

經濟責任審計在早期社會就存在,通過早期與現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比較,發現兩者也有異曲同工之處。作為早期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現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萌芽,通過下述的資料,我們也可以瞭解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化就是歷史本原的迴歸:第一,在《周禮》中有大宰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小宰 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 以及司會 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的記載;第二,在《蒙哥馬利審計》中主要是針對公元前500年的雅典、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中國以及17世紀之前的英國等經濟責任審計做出相應的闡述;第三,在《會計理論結構》(利特爾頓)中闡述了英國的賦稅徵收官、經濟管理員、城鎮司庫都應該接收檢測,並且還需要定期上報賬面報告給核心委員會。

二、經濟責任審計應處理好的關係

1.全面性與重要性

按照審計資源和制度要求的現狀,經濟責任審計還應該考慮到全面性和重要性之間的關係。不僅要兼顧全面,還要懂得沿著責任落實和權力行使的軌跡,在領導幹部的管理重要資金與重要事項中開展審計。所以,搞好經濟責任審計離不開全面性與重要性相互結合這一項原則。

2.巨集觀性與關聯性

按照被審計者實際情況以及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就應該明確巨集觀性和關聯性之間的相互關係。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把握巨集觀,站在全域性的角度上,推動依法行政、推動科學發展,能夠理清思路,正確選擇角度,做好審計內容、評價以及結果運用問題的解決。審計的結果應該反映出落實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對重大經濟決策的制定與執行,同時還應該揭露社會發展以及地方經濟發展之中存在的傾向性和普遍性問題,最終提出針對性建議,將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完全發揮出來,這樣才可以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巨集觀性,同時,注意針對性與關聯性的增強,就能夠讓經濟責任審計緊扣主題,圍繞 經濟 與 責任 兩個方面做好相應的處理。

3.合法性與效益性

按照審計的目的與職責,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之中,還應該考慮到合法性與效益性的相互關係。合法性是領導幹部經濟責任能力履行的基本原則,也是施政的基本底線。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鑑證與評價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同時還應該分析與判斷資金和專案安排的效益性,只有兩者相互結合,才能夠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批判性與建設性

按照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功能,就應該注重批判性與建設性之間的相互關係。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對領導幹部在經濟責任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批判,同時還應該對領導幹部所取得的成績給出建設性地肯定;不僅要對地區與單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給予批判性的揭示,同時還要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治理與預防方面的建設性建議。因此,將批判性和建設性充分結合,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

三、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向

1.以審結果為主,轉向與動機、行為、過程並重

在進入新常態模式下,我國的經濟增長從原本的高速降低到中高速的狀態,作為領導幹部,在高速擋的投入很難獲取客觀的可成果。再加上對於體制機制的弊端以及結構型矛盾的解決,領導幹部也難以付出顯性的、同比例的產出,再加上在一個任期之間很難顯現其成效與產出。所以,在任職期間進行領導幹部的成果與業績的審計中,就應該注重轉向與動機、行為和過程相互並重的審計方向。

審計實踐表明,只關注審計結果很難達到最理想的效果,只有實施動態的過程審查控制,對其動機、行為進行審查,才能讓審計的結果進一步深化,也才可以對領導幹部的業績以及經濟責任給予客觀的評價,作為領導幹部的核心參考依據,並且也可以當作下一任繼任者的一個起點標準。

2.以審財務為主,轉向與機制、內控、風險並重

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才是支撐財務會計資訊質量的關鍵。所以,財政收支的審計應該保證其合法性與真實性,同時還要在國有資產的增值與保值的基礎上,進行內控的.先審。內控作為一個系統,屬於一個持續的、動態的、主動的控制過程,也是內在的風險防範能力。內控同治理機制以及風險管理屬於三位一體的,開展內控就是進行風險管理的過程,而內控體系夜市治理體制的進一步深化。所以,在內控審計中,應該將內控活動有效性檢查作為主線,將風險控制作為導向,這樣才能夠提高風險控制目標,將治理機制作為發展的支撐來開展審計。

在新常態下,領導幹部應該做好結構型矛盾以及體制機制弊端的處理,完成促改革、穩增長、防風險等核心任務,同時還要落實管理、執行、經營、提升等多方面責任,而這一切的實現,就應該做好全員主觀能動性的體制調動,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實施風險管理能力。因此,審機制、審內控、審風險才能夠履行經濟責任的業績、責任以及主要的問題。

3.以評價會計責任為主,轉向與受託責任、角色責任和社會責任並重

對於領導幹部的責任不僅要求較高,並且作用大,因為其處於特殊的地位,肩負了不同層次的領導責任,他們一切的職業活動都是國家權力、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等方面的代表,將教育、組織、決策、執行與引導等集於一身。正是因為領導幹部本身特殊性,也就決定其角色責任的社會性特徵以及超越社會的個體屬性。人民群眾對於黨和國家的認識,首先是從對幹部的接觸中瞭解的。所以,領導幹部需要正確認識自身的定位,認真執行,就能夠讓人民群眾心中產生對黨和國家的崇拜,提升其威望與地位。這樣的職業特點就要求了領導幹部會受到社會視覺規範和自身角色的制約,擁有極高的標準,所以,在對領導幹部會計責任評價中,就應該對受託、角色以及社會三方面責任加以評價。

4.以經濟指標評價為主,轉向與生態指標、環境指標、社會指標評價並重

生態指標評價體系是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系統活力的基礎上,通過感官舒適度、生態效益以及活動舒適度等指標,對領導幹部在環境質量、生態活力、經濟效益、資源利用等多個方面進行評價。環境指標則指的是生態、工業汙染源、地表水、環境空氣、土壤以及生物等環境方面的要素,從而構成了環境效應、環境質量以及汙染源治理三個方面的評價,其核心在於通過環境變化的生態學效應和環境物質地球化學迴圈來對環境質量加以評價,再以此為基礎對領導幹部在汙染治理、效益提升、環境質量提升等多個方面做出努力,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社會指標評價主要是對領導幹部社會責任履行的能力與效果進行評價,進而從與管理以及決策相關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綜合的評價,這樣才能夠設定出社會發展貢獻度、自然資源利用以及民生改善實惠等方面的指標評價。

5.以常規審計為主,轉向與政策審計、民生審計並重

民生改善是國家政策的出發點,同樣也是其落腳點。解決民生問題。實現中國夢是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的重要指標。在新常態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就應該強化民生審計,尤其是關係到群總利益的民生資金、民生工程以及民生專案等多方面事項的審計。在具體的審計中,應該將關係國計民生、資金投入多、影響範圍廣的重點專案納入審計,並且關注三公經費、培訓費以及會議費等費用的支出情況,反映並揭露其中的奢侈浪費、效益不佳、運轉不暢以及挪用擠佔等問題,這樣才可以對改進作風、反腐倡廉、依法治國等多方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綜合的評價。

四、結語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創新審計方法,適應新常態、服務新常態,不斷完善工作思路和方式,才能夠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雖然本文探討了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及方向,但是不可能做到所有問題的研究都能面面俱到,只有今後的繼續努力,深入研究,才能將其研究透徹,最終適應新常態的要求與發展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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