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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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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特有的風險屬性,以及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文章認為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制度;有效利用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注重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嚴格履行相關審計程式;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提高人員素質、強化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探究

論文關鍵詞:責任;風險;控制措施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是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在對國有企業領導審計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對離任者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判斷失誤,發表了與事實真相或經濟責任不相符的審計評價或結論,造成被審計者和與之有關方面的損失,產生了審計機關和審計者承擔這種損失責任的可能性。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較大,這是因為:審計的物件是經濟責任人,而責任人是較高層次的國有企業領導,其評價或結論又直接影響其任用和升遷問題,非常敏感,一旦出現差錯或失誤,一般都會引起復議或訴訟,同時,國有企業領導控制有一定權力,對少數人而言,可能存在以權力謀私,違紀違規或嚴重經x犯罪行為,如果審計結論沒有反映出來,將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損失,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將承擔很大風險和責任。因此,對國有企業領導審計時,防範審計風險意義重大。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可以通過審計機關對審計程式的調整加以控制,審計人員可以對風險、與效率的關係進行適當權衡,也就是說,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具有可控性特徵。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特有的風險屬性,以及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新的審計監督形式,相關的法規尚不健全、完善,評價標準不規範,必須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制度,制定操作性強的審計具體實施辦法,使其在審計內容、操作程式、方法體系、評價結果應用以及部門協調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範性。另外,還要強化約束監督機制,建立並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執法責任的相關法規和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權責對等、機制制衡的經濟監督形式。

二、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在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報表一般已經過社會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中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的評審應當充分利用社會審計的工作及結果,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國家審計對社會審計工作及結果的利用可以採取以下兩種形式:一是對於財務報告資訊等具有兩種審計共性特徵的內容,國家審計機關可以將責任審計的部分工作委託給社會審計執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二是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師事務所進行聯絡與溝通,在瞭解會計師事務所及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式,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機制,實質上是對企業所屬分支機構、企業內部各部門以及相關責任者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的結果可以有選擇的利用。此外,國家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可以要求內部審計部門承擔一定的審計任務,同時應當加強對內部審計的業務,協助企業建立健全相關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制度,提高內部審計部門的相對獨立性。

三、注重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

內部控制,是指經濟組織各層次管理者,為了提高經營效率、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提高會計資訊的準確性,實現管理目標,通過各項制度化的程式和方法,協調組織內業務執行活動和經營管理環節的整體作用機制。內部控制系統評價是現代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防範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關鍵點之一。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包括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兩個組成部分,會計控制主要包括交易授權、職責劃分、憑證與記錄控制、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獨立稽核等控制程式,對會計控制實施符合性測試,可以明確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提高審計效率,降低檢查風險;管理控制,是指根據一定的經營方針,為合理而有效的進行經營活動而建立的各種控制,是會計控制建立的基礎,企業管理控制主要包括戰略計劃、預算準備、財務績效報告分析、績效計量、管理者補償等控制程式,對管理控制的評審可以發現企業經營的潛在風險領域,為量化經營風險和控制審計風險奠定基礎。

四、嚴格履行相關程式

審計程式是為保證而制定的.必須經過的法定工作順序,程式的違背和遺漏將嚴重影響審計的效果,增加。責任審計既要嚴格執行《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式,又要執行“兩個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做到依法審計、依法處理處罰。作為一項特殊的審計事項,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履行以下法定程式:

第一,審計準備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審計立項、編制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等審計程式,審計立項必須有受託依據,由幹部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委託建議;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深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和“兩個暫行規定”的日期要求。

第二,審計實施階段。應切實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即審計雙方要對相應的事項作出書面承諾,被審計單位對所提供各種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出承諾,審計機關則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承諾,在審計取證過程中,應注意審計方法的科學性以及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第三,審計終結階段。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需要徵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幹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並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複合關。

五、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目的在於正確評價領導幹部任期業績、明確經濟責任,把較為抽象的責任目標和考核標準進一步具體化,通過數量特徵和質量關係對領導幹部任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定應當體現相關性原則:

首先,指標體系的設定應當體現經濟責任為主的原則,因為審計機關對企業領導人員監督而實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所檢查和評價的是經濟行為和經濟責任,重點是直接經濟責任,還包括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主管責任,這是由審計機關的職責和許可權決定的,盲目擴大審計評價範圍、濫用審計職權,勢必人為加大經濟責任的審計風險。

其次,指標體系的設定應當系統化、規範化,指標選取應儘量與部頒佈的相關經濟指標相吻合,並且能夠全面反映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

六、提高人員素質、強化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的高風險屬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素質、職業和業務素質。經濟責任審計是從源頭上治理領導幹部腐朽現象,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如果審計人員自身不具備清正廉潔、實事求是的政治素質,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避重就輕、輕描淡寫,甚至故意隱瞞、扭曲真相,不但使審計風險大大增加,甚至會將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陷入只治標不治本的尷尬境地;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高低同審計風險的高低成反比,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增強其責任心,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就會大幅度降低:為了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後續工作,不斷更新知識,培養一專多能的複合型審計人才,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

因此,各級審計機關要把幹部的素質教育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對幹部的培訓力度,廣泛開展政治理論、思想道德、業務能力、現代科技等方面的培訓,努力建設一支剛直、廉潔、效率、嚴謹的審計隊伍。另外,各級審計機關必須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意識,每一個審計人員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審計過程中的風險因素,不能把風險控制僅僅講在口頭上,而是要切切實實的體現在審計的過程中。

參考文獻

1、劉世林,方偉明.經濟責任與實務[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7.

2、王光遠.內部審計思想[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