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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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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與控制
一、責任審計的風險成因及表現  1.、法規的不完善致使審計涉及的效益性和任期責任難以判定。當前,我國有些法律法規出臺相對滯後,在審計過程中碰到新情況新時,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使得有些題目難以認定。再者,一些地方和行業系統的“土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出現“撞車”現象。特別是在認定被審計個人經濟責任時,往往處於僵持的境地。這些,無疑加大了審計風險。  2.有意識的舞弊行為和手法變幻使隱蔽性增強,導致審計風險。評價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表現,必須以真實的指標為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更注重量化指標,審計評價在很多情況下是靠資料說話的。所以虛假會計資訊對審計結果的不問可知,會計資料的可信度差,直接影響審計評價的客觀性,甚至造成判定上的錯誤。  3.審計環境帶來的風險。①先任命後審計,增加了審計工作難度,造成高風險。內審部分與單位內部組織人事和其他幹部治理還沒有建立起穩定的協調協作關係。對所屬單位領導職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先離任、後審計,使審計工作處於被動局面,甚至造成有些題目無法進行審計,使審計流於形式。②內審部分根據單位內部組織人事部分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若審計時間太短,則必然影響審計任務按質按量完成。再加上當前的審計隊伍中,審計職員知識結構單一,難以勝任新經濟下的新任務。內部審計中抽樣技術雖已廣泛,但是內審職員在運用這一技術時,基本上全憑審計職員的'主觀標準和經驗來確定樣本規模和評價樣本結果,這種判定抽樣極易遺漏重要事項,形成審計風險。  4.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物件和審計物件所在單位的複雜性和審計的廣泛性使得內審部分難以做出全面客觀公道的評價。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物件是所屬單位領導幹部,其經濟責任是與其所在單位情況聯絡在一起的,對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情況搞不清,就難以進行經濟責任評價;而對個人經濟責任進行評價又需要界定清楚個人責任,界定個人經濟責任又涉及到與現實的、主觀的與客觀的、自主決策與集體決策以及環境等因素,個人經濟責任難以正確界定清楚,其中包含較大的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控制  針對上述審計風險的成因,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嚴格執行審計規範對審計內容、、步驟等方面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留意採取以下幾項措施規避審計風險。  1.推行雙向承諾制度,防範和規避審計風險。推行審計承諾制的目的是明確責任,進步審計工作質量,規避審計風險。一方面被審計單位要對其提供的資料、合同文書、財產盤點記錄和債權債務認定書等資料真實性向審計組作出承諾,保證不存在其他賬外賬、“小金庫”、賬外財產等,審計組只對其作出承諾的會計資料進行審查,發表審計意見,對於因被審單位提供虛假承諾造成的後果由被審計單位負責;另一方面,審計小組要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向審計部分作出承諾,保證其不存在重大疏忽和遺漏。  2.強化風險意識,更新和進步現行內部審計技術,確立以制度遵守性測試為基礎的風險基礎審計。內審職員要衝破傳統審計的思路和的束縛,從思想上觀念上深進理解審計風險,在審計方法上引進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風險的與控制為出發點,以保證審計質量為條件,統籌運用符合性測試、實質性測試、分析性檢查等方法,綜合各種審計證據,以控制審計風險。  3.建立部分聯絡制度,及時溝通互遞資訊,共同界定領導幹部責任。審計機關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要加強與組織、人事、紀檢部分的聯絡,把了解的被審計單位財務治理的情況與組織部分把握的領導幹部考核情況有機結合,為深進審計提供線索。組織部分有責任提供領導班子和被審單位的有關情況,應與審計機關共同分析,確定審計重點,以解決幹部考核中群眾舉報或反映的疑點。當審計查證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題目,需界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時,應由審計部分會同組織部分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分析研究,共同確定領導幹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另外,對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界定應遵循以下原則,即實是求是、客觀公正、權責結合、重要性等原則。  4.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規制度,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規避審計風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制度,制定操縱性強的具體實施辦法,使其在審計、操縱程式、方法體系、評價結果以及部分協調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進步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範性。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設定應當體現相關性原則。首先,指標體系的設定應當與審計評價物件的不同型別相適應,行政領導幹部、機關領導幹部、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企業領導職員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責任特點分別設定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其次,指標體系的設定應當體現責任為主的原則,由於經濟責任審計所檢查和評價的是經濟行為和經濟責任,重點是直接經濟責任,還包括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主管責任,這是由審計機關的職責和許可權決定的,盲目擴大審計評價範圍、濫用審計職權,勢必人為加大經濟責任的審計風險;再次,指標體系的設定應當系統化、規範化,指標選取應儘量與財政部頒佈的相關經濟指標相吻合,並能夠全面反映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  5.任期審計應與財務審計和其他常規審計相結合,規避由於任期審計的任務重所帶來的風險。任期審計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它貫串在整個經濟責任人任期的全過程,時間跨度大、涉及範圍廣、政策性強、內容多、要求高、責任重大。在實施任期審計時,要留意與財務審計和其他常規審計相結合,要留意收集以前年度有關經濟監視部分、中介機構對該企業審計檢查的報告處理意見及整改情況,如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預結算審計及稅務機關檢查彙算等資料,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任期審計的真實性和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