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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真理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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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真理的本質
論真理的本質 這裡要講的是真理的本質。真理的本質問題並不關心真理是否向來是一種實際生活經驗的真理呢,還是一種經濟運算的真理,是一種技術考慮的真理呢,還是政治睿智的真理,特別地,是一種科學研究的真理呢,還是一種藝術造型的真理,甚或,是一種深入沉思的真理呢,還是一種宗教信仰的真理。這種本質之問撇開所有這一切,而觀入那唯一的東西,觀入那種標識出任何一般“真理”之為真理的東西。

然則憑著這個本質之問,我們難道沒有遁入那窒息一切思想的普遍性之空洞中去麼?此種追問的浮誇性難道不是彰明瞭所有哲學的無根麼?而一種有根的、轉向現實的思想,必須首先並且開門見山地堅決要求去建立那種在今天給予我們以尺度和標準的現實真理,以防止意見和評判的混淆。面對現實的需要,這個無視於一切現實的關於真理之本質的(“抽象的”)問題又有何用呢?這種本質之問難道不是我們所能問的最不著邊際、最乾巴巴的問題麼?

無人能逃避上述顧慮的明顯的確鑿性。無人能輕易忽視這一顧慮的逼人的嚴肅性。但誰在這一顧慮中說話呢?是“健全的”人類理智。它固執於顯而易見的利益需求而竭力反對關於存在者之本質的知識,即長期以來被稱為“哲學”的那種根本知識。

普通的人類理智自有其必然性;它以其特有的武器來維護它的權利。這就是訴諸於它的要求和思慮的“不言自明性”。而哲學從來就不能駁倒普通理智,因為後者對於哲學的語言置若罔聞。哲學甚至不能奢望去駁倒普通理智,因為後者對於那種被哲學置於本質洞察面前的東西熟視無睹。

再者,只消我們以為自己對那些生活經驗、行為、研究、造型和信仰的林林總總的“真理”感到確信,則我們本身就還持留在普通理智的明白可解性中。我們自己就助長了那種以“不言自明性”反對任何置疑要求的拒斥態度。

因此,即便我們必得追問真理,我們也需要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我們今天立身於何處?我們要知道我們今天的情形如何。我們要尋求那個應當在人的歷史中並且為這種歷史而為人設立起來的目標。我們要現實的“真理”。可見,還是真理!

但在尋求現實的“真理”之際,我們當也已經知道真理究竟意味著什麼。或者,我們只是“憑感受”並且“大體上”知道真理?不過,這種約莫含糊的“知道”和對之漠不關心的態度,難道不是比那種對真理之本質的純粹無知更加蒼白麼?



一、流俗的真理概念

人們通常所理解的真理究竟是什麼呢?“真理”,這是一個崇高的、同時卻已經被用濫了的、幾近晦暗不明的字眼,它意指那個使真實成其為真實的東西。什麼是真實(Wahres)呢?例如,我們說:“我們一起完成這項任務,是真實的快樂”。我們意思是說:這是一種純粹的、現實的快樂。真實就是現實(dasWirkliche)。據此,我們也談論不同於假金的真金。假金其實並非它表面上看起來的那樣。它只是一種“假象”(Schein),因而是非現實的。非現實被看作現實的反面。但假金其實也是某個現實的東西。因此,我們更明白地說:現實的金是真正的金。但兩者又都是“現實的”,真正的金並不亞於流通的非真正的金。可見,真金之真實並不能由它的現實性來保證。於是,我們又要重提這樣一個問題:這裡何謂真正的和真實的?真正的金是那種現實的東西,其現實性符合於我們“本來”就事先並且總是以金所意指的東西。相反地,當我們以為是假金時,我們就說:“這是某種不相符的東西”。而對於“適得其所”的東西,我們就說:這是名符其實的。事情是相符的。

然而,我們不僅把現實的快樂、真正的金和所有此類存在者稱為真實的,而且首先也把我們關於存在者的陳述稱為真實的或者虛假的,而存在者本身按其方式可以是真正的或者非真正的,在其現實性中可以是這樣或者那樣。當一個陳述所指所說與它所陳述的事情相符合時,該陳述便是真實的。甚至在這裡,我們也說:這是名符其實的。但現在相符的不是事情(Sache),而是命題(Sa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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