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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管理模式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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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管理模式的創新

現代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管理模式探討論文

1.1提升內部審計組織地位,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企業集團認識到內部審計部門的重要作用,並通過組織設定及制度設計來明確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這樣不僅有利於審計任務的順利完成,同時還能夠確保內部審計結果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在企業集團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確保企業集團審計部門要獨立於各管理層,直接向董事長負責,直接向審計委員會進行工作。審計委員會屬於企業經濟活動的監督系統,為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價和監督。另外對於企業集團審計部門,需要對部門和個人的審計許可權進行明確,並確保內部審計結論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在當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組成中,需要注重人員結構比例的合理笥,不僅需要具有高素質的財務人員,同時還要根據集團業務的需要配置各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從而更好的強化企業集團內部審計部門諮詢服務能力的提升,為企業的各項決策提供重要的依據,強化企業的日常管理水平和質量。

1.2重塑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管理模式

企業集團選擇內部審計管理模式是,需要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具有針對性的管理模式,在選擇過程中確保做到能夠靈活運用。對於不同層面,在選擇內部審計管理模式時也具有差異性,對於企業集團總部層面,則宜以董事會負責製作為內部審計機構組織模式。同時還需要根據企業集團及下屬公司的地域及業務分佈情況來下派審計中心,所下派的審計中心需要對所負責的轄區內的集團分公司或是子公司進行審計監督業務的開展,同時還要確保各下派機構內的負責人要定期進行輪換。在企業集團的分(子)公司層面,不具法人資格但屬於集團核心分公司的,應派專職審計人員或設立審計派出機構,對分公司進行日常審計監督;否則接受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的直接監督。對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因其具有法人資格,所以有義務視自己的經營規模考慮是否單獨設立審計機構。若設立審計機構,子公司審計機構應向集團審計委員會負責;若子公司不單獨設立審計機構,則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將在子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派出機構,但需經子公司董事會同意。

1.3確定企業集團審計部及其派出機構的管理職責及業務銜接

集團審計部的職責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巨集觀管理,其所包括的內容較多。下派審計中心則屬於企業集團審計部的直屬審計機構,其不僅需要完成企業集團下達的內部工作任務,同時還對具體的審計專案進行組織實施。其不僅需要完成本中心的各項審計工作任務內容,同時還要更好的完成企業集團下達的內部審計工作任務,做好配合和協助工作。對於下派審計中心的業務則由集團審計部門實施歸口管理,下派審計中心需要向企業集團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進行工作彙報,下派審計中心的績效考核由集團審計部門進行負責,同時下派審計中心的負責人需要由各審計中心負責人輪換任職,其薪酬和職權等同於集團審計部門的副職。對於下派審計中心人員的薪酬、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等都需要按照企業集團的相關管理規定和方法進行執行。下派的審計中心與集團子公司或是公司保持相對獨立的關係,不存在任何經濟利益關係,這對於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較好的便利性。

2結束語

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企業集團內部監督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科學合理的設定內部審計機構,不僅可以優化企業集團治理結構,而且還能夠確保內部審計工作職能的充分發揮。而且在科學的內部審計管理模式下,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則會被充分的調動起來,有利於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工作的加強,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及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的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