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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發展障礙及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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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國際保理這種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結算方式已經逐步取代信用證,越來越多的被廣大進出口商所接受。然而相對於我國飛速發展的國際貿易來講,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相對滯後,本文從多個方面分析了發展緩慢的原因,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 國際保理業務國際貿易
  保理是指賣方、供應商或出口商與保理商之間存在一種契約關係,根據該契約,賣方、供應商或出口商將其現在或將來的與買方(債務人)訂立的貨物銷售或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作為一種新型的國際結算方式,國際保理業務集多種功能於一身,較傳統的國際結算方式(如:L/C,O/A,D/A,D/P等)有著較突出的優勢,迎合了賒銷、承兌交單託收等貿易方式發展的需要,因此在全球範圍內蓬勃發展,特別在歐美國家早已取代信用證,成為主要結算方式。和國外保理業務迅猛發展相比,我國的國際保理業務起步較晚,發展較為緩慢。從統計資料上看,中國的保理業務量從1996年的1200萬歐元上升至2000年的2.12億歐元,在2001年猛增到12.34億歐元,截至到2003年為26.40億歐元。短短的幾年中,我國保理業可謂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與歐美其他國家相比,差距仍較大,2003年度國際保理業務量排名在第26位,而同年我國進出口總額已經位居世界第4位,可見,保理業務量與我國的貿易大國地位極不相稱。是什麼原因阻礙了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開展?本文將就一些現實問題分析我國國際保理業務開展受阻的原因。
  
  一、我國發展國際保理業務的障礙
  
  1.缺乏一套規範健全的,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已經接受了國際保理界公認的“兩規一約”,即《國際保理慣例規則》、《國際保理仲裁規則》和《國際保理服務公約》,但是缺乏一套既符合國際規則,又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規範和指導細則,一旦出現保理業務下合同糾紛的處理,較難區分保理商和客戶的責任並維護他們的利益。
  2.國內商業銀行開辦國際保理業務面臨著較大的風險。國內商業銀行習慣於使用傳統的L/C,D/P等結算方式,在風險管理中普遍過於重視抵押品。而保理業務是建立在賒銷基礎上的,出口商辦理保理業務後,將已核准的應收賬款額度內的風險轉移到保理銀行,使銀行面臨的風險極大。商業銀行一方面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將風險轉嫁,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與國際代理行或聯行加強合作,獲得進口商的信用評級和資信情況以降低風險。然而,我國目前尚無保險公司為商業銀行開展“無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轉讓”業務提供保險;國外代理行少,且分佈不均,不能很好的掌握國外客戶的情況,造成自身風險較大。
  3.國際保理業務目標客戶選擇錯位。銀行處於規避風險的考慮,一般將目標客戶定位為大客戶,而大客戶由於自身融資能力較強,設有獨立的財務部門,對國際保理業務的`融資、賬務處理等功能並不十分倚重。與此同時,隨著我國外貿壟斷經營權的打破,更多的中小企業加入出口行列,其提供的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佔到全國出口量的60%。他們面臨的融資難和應收賬款拖欠問題使其選擇國際保理的願望更為迫切。所以,我國保理的目標客戶群應是中小客戶。
  4.出口商對國際保理業務瞭解不夠。我國企業在出口方面的憂患意識強,競爭觀念淡薄,習慣於傳統的信用證結算方式,妨礙了他們對國際保理業務的認識和接受。我國加入WTO後,隨著逐步融入國際經濟環境,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與國際接軌的貿易結算方式。僅僅依靠企業自身轉變觀念,改變交易習慣恐怕無法適應這種要求,這從觀念上阻礙了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
  5.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國際保理業務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國際業務,從業人員要具備豐富的國際金融知識,較高的英語、電腦水平,還要精通商法,熟知國際貿易中的交易規則和相關政策。目前,不管是金融機構還是企業的從業人員未經過專業的國際保理業務培訓,存在著業務經驗不足,對國際協定不瞭解,實務操作少以及人才儲備缺乏等問題。   二、解決國際保理業務發展相對緩慢的對策
  
  1.建立健全國際保理業務所需的法制環境。金融監管當局要依據“兩規一約”,儘快制訂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國際保理業務管理法則和操作細則,一方面減少甚至避免銀行的經營風險,鼓勵國有商業銀行拓展業務經營範圍,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保理業務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優勢,引進利益驅動機制,使出口商、保理商在保理業務中有利可圖。
  2.加強對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監管。國內商業銀行要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辦理保理業務時,著重考察進口商經營資信、管理水平和財務狀況、產品是否適銷對路、進口國的政治、經濟及貿易管制等情況;對於出口商,主要審查出口銷售商品是不是資本性物品等等。加強銀行之間的合作與資訊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業資信情況管理系統。
  3.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推廣國際保理業務。保理商可利用廣泛的分支機構網路以及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傳播媒介,進一步加大對目標產業、目標客戶,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市場宣傳和營銷力度,使廣大外貿企業的經理和業務人員儘快轉變觀念,扭轉採用信用證結算的習慣,以達到吸引客戶、降低國際交易風險的目的。
  4.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可以邀請與本行往來密切的國外大保理公司的人員介紹國外保理業務的經驗和最新動態,國內各銀行之間也可以定期召開研討會、進行業務磋商交流,加強對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和培養,以期切實提高國際保理業務的整體水平。
  5.加強我國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基礎設施建設。保理業務是一種“B2B”意義上的電子商務,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CI)所啟用的統一的EDI通訊系統(EDI FACTORING)利用全球資料交換網路傳遞資訊,使國際保理業務比一般結算方式更便捷、準確、高效。我國商業銀行應當努力改進資訊調研工作,提高計算機裝置和技術的開發應用,利用遍佈世界各地的保理商網路和代理行網路,使我國的保理業務真正與國際接軌。
  參考文獻:
  [1]蔡珍貴劉振宙:國際保理業務的防範出口收匯風險的優勢和對策淺議[J].商場現代化,2005,(10)
  [2]昝月梅:國際保理的最新發展及我國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J].內蒙古財經學院學報,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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