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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對高校財務管理影響及對策財務會計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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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範圍內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高校財會人員在稅務管理、會計核算、發票管理、稅收籌劃等方面都面臨巨大挑戰,文章分析影響,提出對策和建議。

“營改增”對高校財務管理影響及對策財務會計論文

從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 “營改增”)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實現了所有行業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或將退出歷史舞臺。文章對“營改增”制度下,高校財會人員在稅務管理、會計核算、發票管理、稅收籌劃等方面都面臨巨大挑戰進行分析,提出對策和建議。

1高校“營改增”的基本狀況

1.1認定納稅人的資格及應繳稅金的計算

按照《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規定,對於連續12個月應稅收入低於500萬元的單位,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增值稅稅率,應繳稅金=銷售額×3%,進項稅不能抵扣;對於連續12個月應稅收入高於500萬元的單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實行進項稅額抵扣制度。一般納稅人適合一般計稅方法,應交稅金=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1.2“營改增”後的稅率

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由5%調整為3%。小規模納稅人可按抵扣稅率,由稅務機關替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面“營改增”試點以後,一般納稅人在原有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科技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鑑證諮詢服務適用6%的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的稅率,可以進項稅額抵扣。

1.3“營改增”的效果

從先行試點的各地情況看,“營改增”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表現為,完善了稅制,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從制度上解決了重複徵稅問題;減輕了大部分試點高校稅負,特別是降低了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高校稅負;促進了高校服務業加快發展。

1.4高校“營改增”的應稅專案

高校根據法人證書確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從事教育、科研和經營的活動。“營改增”納稅實踐中,高校有多種收入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例如,教育培訓費、銷售雜誌收入、刊登廣告、司法鑑定、管理服務、舉辦會議費、版面費、房屋場館出租、測試費、檢測費、橫向科研課題、技術研發轉讓、諮詢服務、對外餐飲住宿、損壞裝置賠償、出售零星廢品等收入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

2“營改增”對高校的影響分析

2.1“營改增”不光是財務部門的事情

此次“營改增”改革對高校財務管理產生了深遠影響,不僅體現在納稅和會計核算工作,還要求各個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營改增”解決重複增稅、降低稅負問題,降低稅負由能夠抵扣的進項稅決定,進項稅的抵扣情況取決於各報銷部門提供的抵扣憑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高校對涉稅專案進行核算管理不再只是財務部門的職責,對於應稅專案的物資採購、工程實施、勞務採購、簽訂經濟合同及科研專案的部門和學生有新的要求。那些為了省錢,進原材料、買裝置、租房子都不要專用發票。這樣看似成本降低,實際上卻是“貪小便宜吃大虧”,沒有進項稅額抵扣,引起稅負上升。相關部門人員要儘快適應 “營改增”後的變化,在銷售貨物和提供服務時及時開具有效的發票,以便於進項稅額的抵扣,並配和財務部門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2.2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難度大

(1)高校應稅專案材料成本等可以獲得專用發票,但由於部分材料零星、分散購買,很難取得專用發票用於抵扣銷項稅額。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於金額小,商家不願開具專用發票;另一方面,開具專用發票手續複雜,採購人員為節約時間,寧願放棄獲取專用發票的權利。

(2)高校應稅專案的差旅費(例如機票款)、人力成本等大部分費用,無法取得專用發票用於抵扣進項稅額。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國家稅法規定,旅客乘坐交通工具,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二是人力成本都是以薪酬或勞務的形式發放到個人,這部分成本也無法取得專用發票用於抵扣。

(3)為降低採購成本和提高原料新鮮度,從農貿市場採購大量生鮮原料,農貿市場採購不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很難降低稅負成本。

2.3增值稅進項稅額分擔與抵扣成為難題

從納稅人角度上看,高校是一個獨立的納稅主體,需要作為一個納稅人來進行納稅申報工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抵扣的規定,一般納稅人不得在免稅、非稅專案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即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專案、免稅的橫縱向科研專案,高校代管暫存類專案不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應稅專案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高校既有應稅收入,又有非稅收入,而非稅收入是高校的主體收入。非稅專案購進材料、固定資產、房屋裝置維修保養費、水電費、網路通訊費、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其他外包服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既用於非稅專案,又用於應稅專案,如何分擔、如何開具專用發票抵扣成為難題,這就使得進項稅額的抵扣困難重重。所購貨物或勞務是用於應稅專案還是非稅專案,若無抵扣,則需要在月末作為進項稅額轉出,避免產生稅務風險。

2.4部分高校稅負不降反升

“營改增”可以消除重複增稅,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但實際情況又有兩種:一是部分高校稅負能降低。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高校,原來是按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現在改徵增值稅,稅率為3%,從稅率來看,稅負下降幅度達到40%;二是部分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高校可以通過進項稅額抵扣來降低實際稅負。“營改增”之前,高校繳納營業稅,在採購階段所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計入了成本;而 “營改增”之後,採購材料、購進裝置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實際繳納的稅金會減少,因此稅負會有所降低。

一部分高校稅負有增加。例如,稅改之前培訓費的營業稅稅率是5%,營業稅是價內稅,按營業收入的全額計提5%的營業稅。“營改增”後,對於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稅率為6%,按規定應以營業收入除以6%得到的不含稅收入,再乘以6%計算銷項稅。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高校,由徵收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稅率由5%改為6%,單從稅率上看,稅負有所增加。一般納稅人的高校實際稅負高低取決於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果進項稅額很少或是沒有,會造成高校稅負不降反升。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涉稅業務不斷增加,部分高校不注意區分應稅專案和非稅專案,沒有合理分擔,造成沒有進項稅抵扣;二是“營改增”之前購置房產、裝置等固定資產,但現在不能抵扣進項稅;三是在高校涉稅成本中比較重要的人工成本、交通費用等不能進行抵扣的專案較多的情況下,外購裝置、材料等可抵扣支出微乎其微,就會造成高校的稅負增加。因此,高校應合理進行稅收籌劃,主動應對由於稅負變動造成的不利影響。

2.5增值稅發票管理更嚴格

發票管理是稅收徵管的中心環節,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與高校增值稅的計稅基礎息息相關,它既影響高校對外提供服務所產生的銷項稅額,又影響到其接受服務、日常採購等環節所產生的進項稅額,進而影響繳納增值稅的多少,使高校涉稅風險進一步加劇。例如,增值稅在徵管制度、虛開發票等方面比營業稅更加嚴密與完善,財會人員面臨虛開增值稅的法律風險;在進項抵扣環節面臨取得增值稅發票真實性的法律風險,這種責任遠遠大於營業稅。因此增值稅發票的領取、開具、使用和監管就更加嚴格。我國《刑法》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開具、使用等所有環節都作出了非常嚴格而詳細的規定。稅務部門稽查和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比營業稅更加嚴格。

2.6納稅申報更為複雜

“營改增”之前,高校的營業稅發票管理及繳稅比較方便、簡單,只須向地稅部門申領發票,申報納稅。“營改增”後,徵稅機關由地稅變為國稅。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之間的工作流程差異很大,申報流程增加了抄稅、認證一系列複雜手續。專用發票未通過認證的或者超過規定期限未進行認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主管稅務機關也將比對納稅人申報的進項稅額資料和認證資料,如果不一致,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對於高校來說實際的報稅流程延長了很多,報稅週期也有明顯的增長,尤其在前期對於國稅部門報稅環節不熟悉或者操作不熟練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漏報或者未認證的問題,形成高校進項稅額無法抵扣增值稅,造成大的財務損失。

2.7試行“營改增”過渡期工作強度大

營業稅稅制下,高校只須向地稅部門繳稅,會計核算相對簡單。“營改增”帶來會計核算的變革,使得納稅環節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會計核算工作更加繁瑣,人力成本加大。高校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有許多申請、報備、裝置安裝、政策學習等工作,過渡時期需要協調各部門來共同完成,工作量與工作強度加大。作為一般納稅人的高校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發票需要對方提供企業資料,同時,財務報賬需要對方提供專用發票,因此會造成財務工作量增大問題。按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時,納稅環節增加了認證、抄報稅等步驟,納稅申報復雜性明顯增加。國稅部門的免稅政策是“即徵即退”,比免徵營業稅的“預徵後退”免稅備案更為嚴格繁瑣。因此,在“營改增”的政策實行之後,高校財務管理難度及工作量有了一定的增加。

3應對“營改增”對策及建議

3.1樹立大局觀念,加強對內學習宣傳和對外聯絡

“營改增”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稅務管理業務,一些非財會專業出身的教職工對於推行的“營改增”政策並不是十分了解,那麼則會對高校中的納稅管理造成影響。因此,高校領導要對 “營改增”工作進行重視,高校中的相關稅務管理機構要對 “營改增”涉及人員提出要求,進行詳細的闡釋並落實,在高校中開展“營改增”相關的培訓活動,對相關的教職工進行培訓。

(1)財務部門聯合相關管理部門對內做好“營改增”的解釋、宣傳和學習培訓工作,可以通過舉辦稅法宣講會、校園網釋出一些稅法宣傳知識的形式,來引導教師增強稅法意識,讓師生了解各種稅收政策,取得師生的普遍理解和支援,增強師生的納稅意識。學校教職工也要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共同完成“營改增”實施工作。

(2)對外加強與稅務部門的聯絡,及時瞭解相關政策與實施進度。財務部門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聯絡。通過邀請稅務部門人員舉辦講座、座談等多種靈活的方式,同時也讓稅務機關更加了解高校的特殊情況,在日常工作中得到稅務部門的理解和支援。

3.2嚴格經濟合同管理

在落實“營改增”試點政策實施的過程中,一些應稅專案依據合同確定稅率、稅種。高校應嚴格把關經濟合同的簽訂,合同內容必須完全符合合同法和稅務部門的要求,高校中的稽核部門要對涉稅合同制定的過程嚴苛化,保證合同中內容的準確性與科學性,要完全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營改增”後,要修改合同文字,將合同的內容更加詳細地陳列,最好詳細到在合同中標註票據涉及的稅種及稅率,尤其是免稅合同的制定,這樣做為合同的審查提供了便捷性。

3.3建立完善的發票管理制度

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日趨嚴格的情況之下,高校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從發票領購、開具到使用,全過程的對增值稅發票進行管理,讓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和使用更加嚴格、規範,以保證高校財務管理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在發票領取環節嚴格執行驗舊領新制度,克服發票作廢管理嚴格帶來的麻煩,藉助其他資料,對有無虛開,有無替開和騙購現象進行嚴格審查;在申報環節進行監控,取得的專用發票要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須認證,認證當月抵扣。對於能夠進行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高校得到以後應該嚴格檢查,保證相關資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讓以後的進項稅抵扣可以正常進行。

3.4細化設定涉稅會計科目及輔助核算資訊

(1)應繳增值稅會計科目設定細化。

現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均允許高校部分地採用權責發生制,這為高校開展增值稅會計核算明確了核算基礎。“營改增”後,高校應細化會計科目設定。高校需要在一級會計科目“應繳稅費”下設定二級會計科目“應繳增值稅”,再下設七個三級明細會計科目,即“進項稅額”“已繳稅金”“減免稅款”“轉出未繳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繳增值稅”7個明細會計科目核算。

(2)應稅專案輔助核算資訊設定細化。財務部門根據合同資訊分別設定應稅專案輔助核算。涉稅專案核算包括財務立項、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等多個環節。財務立項時,將管理資訊系統中“是否涉稅”識別標籤嵌入財務專案資訊中,這樣專案負責人可能根據輔助核算資訊來直接判斷哪些經費為涉稅經費,為以後稅務核算與籌劃打下基礎。

3.5加強培訓,提升財稅業務能力

(1)提高財會人員素質,提升涉稅業務能力。儘管高校已經成為重要的納稅主體,但由於長期以來的成本意識淡薄,對稅收徵管工作不重視,高校財務人員對稅收的認識遠遠沒有企業財務人員敏感和深刻,相關涉稅業務也不熟練。由於“營改增”的實行,讓稅務管理的基礎理論出現了較大的轉變,應對傳統的稅務管理模式進行科學的改進,以完善高校稅務管理體系。應加強高校財務人員稅務知識的培訓,定期邀請稅務部門相關人員就棘手的稅務問題進行詳細的解讀,經常同兄弟院校加強涉稅業務的交流,財會人員要不斷強化其自身的業務素質,提升辦稅業務能力。

(2)加強培訓,提高應稅專案相關人員稅務能力。“營改增”後,對財務團隊提出更高的要求,財務人員必須快速適應稅務徵管要求,加強高校內部控制,防範財務管理風險和稅務管理風險。稅務管理人才的培養是“營改增”過程中財務部門應重點關注的內容。涉稅相關人員的培訓,不僅限於財務人員,與業務相關的人員也應在培訓費之內。

3.6避免涉稅風險,加強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增值稅納稅籌劃的重點是儘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越多,減稅越明顯。根據一般納稅人稅收籌劃的要點,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入手,儘量更多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1)合理分擔,正確抵扣進項稅額。高校財務人員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區分是應稅專案還是非稅專案,對於既用於非稅專案,又用於應稅專案的各項支出,科學合理分擔後,把應稅專案單獨列示,單獨簽訂合同,單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正確抵扣進項稅額,避免涉稅風險。

(2)對管理流程進行梳理和調整,力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進項稅率越高,減輕高校稅負的效果越明顯。高校要對日常業務進行梳理,綜合考慮進項稅額與含稅銷售價格兩個因素,明確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業務,對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業務,應儘量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儘量減少與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單位交易。

(3)利用優惠政策,實施納稅籌劃減輕稅負。根據財稅〔2011〕111號檔案規定,高校納稅人就“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收入免稅。其中高校自然科學領域中的技術開發以及技術轉讓等均在該稅收優惠政策的範圍內,高校需要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減少高校的經濟支出。高校自身積極主動和稅務、主管科技服務的部門溝通和反饋資訊,積極爭取認定為科技開發或科技服務專案,辦理免稅備案之後即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4結論

“營改增”是國家在深化體制改革、減輕和扶持相關行業稅負而制定的具體政策,高校只有積極主動地適應 “營改增”的要求,使自身在會計核算和稅收政策上與之相適應。“營改增”試點工作,對高校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給高校的財務工作帶來了很大影響,無論是計稅方法、會計核算,還是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等都發生了變化。需要加強財務管理,注重納稅籌劃,完善制度,優化會計核算流程,用好“營改增”的政策優勢,以降低稅負,提升競爭能力,進而促進高校教育科研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