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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特的存在主義及文學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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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義對於當代文學思潮的影響,是跟薩特的名字聯絡在一起的。聯絡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薩特用文學作品——主要是小說和戲劇——表達觀念,並因此而成就存在主義思想的特殊形態(1);二是同代及後來文學家們與薩特之間向背離合,種種關係強化了存在主義對世界文學發展方向所起的作用(2);三是薩特本人的文學思想及理論批評,這成為20世紀西方文論中獨具特色的內容。從這幾個方面,就能看出薩特的文學觀;而這文學觀的理論根基,又在薩特存在主義哲學思想。

薩特的存在主義及文學觀

其實薩特並沒有給自己戴上存在主義的桂冠,但也無法拒絕存在主義思想家的稱謂,因為他的思想的確是從“存在”問題起始的,而且所有問題的根由都可以歸結到一個著名的判斷:“存在先於本質”。
這句話表達怎樣的意思呢?從存在主義思想的淵源看,仍是對西方哲學裡“本質主義”的抗拒。自柏拉圖以來的西方思想,一貫把理念和本質放在第一位:世界是理念的仿製和流溢,人是本質的附庸和顯現。“我是人”;“人”是概念和本質,而“我”自身以及“是”的狀態,是無關緊要甚至可以忽略不計的。存在主義哲學就是要凸顯並研究這個被遮蔽了的“是”,或者說“存在者”如何去“是”。在這一語境中,“存在”與“本質”是對立的;二者之間自古以來的關係也應顛倒過來。就是說,不是本質決定存在,而是“存在先於本質”。
然而,這個判斷又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誰先誰後的問題,更深刻的含義還在於人的意識及其可能,不如說,是人的存在及其意識創造出人的本質。在這個意義上,“本質 ”——如果有的話——是存在所要求或建構出來的。正如現象學史家赫伯特·施皮格伯格指出:“對薩特來說,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人的‘本質’也即人的本性乃是人自由行動的結果。因此他使用‘本質’一詞作為在其自由創造活動中人的意識的名稱。”(3)的確,薩特強調“存在”相對於本質的第一性,目的就在於認定人的本性:它不是某種既定的“本質”(或概念),也不為某種“本質”所限定,而是意識到“存在”之後的自由與選擇。“存在先於本質”,因而人們可以選擇做怎樣的人並怎樣生活;否則,人就只能像物一樣存在,也只能去過一種機械的和物質性的生活。基於這一觀念,薩特便將存在主義指向了人性自由,並展示出人之所以為 “人”的種種可能;進而名之為“人道主義”,因為存在主義揭示出這樣的道理:“人就是人。這不僅說他是自己認為的那樣,而且也是他願意成為的那樣——是他 (從無到有)從不存在到存在之後願意成為的那樣”。或者說:“人只是在企圖成為什麼時才取得存在”(4)。
但是,人何以能夠而且應當是以自由的選擇為本性呢?按薩特所說,這取決於人的“意識”。在薩特哲學裡,有兩個重要的概念,叫做“自在”和“自為”,其含義大體是相當於事物本身和人的意識。人的意識之外並被意識到的事物是自在的存在,它如其所是,不多不少,不能生成也不能主宰自身。而人的意識則是自為的存在,它是處於不斷的運動和超越之中。二者的差別如法國作家莫洛亞所說:“‘自在’的事物,只不過是被意識的客觀物。而意識,是‘自為’地存在的。一個事物的特徵,就是它存在的那個樣子,盲目的,無動於衷的。意識是自生的,它可以擺脫過去,又可以投入到未來。意識是自由的”(5)。這個道理並不複雜,甚至可以說是容易理解的。“因為在我們的經驗世界中,唯有人才是自由的,而所有其他存在物則都是被預先決定好了的”(6)。一粒種子撒在土中,它生長的結果就已經由種子本身以及土壤和氣候的條件所預定;種子的生長也只能按照自然的規律而機械地執行。這意味著,對於種子來說,“本質”是先於“存在”而存在了。然而人呢?他對自己的未來以及所要成為的樣子是有所考慮並且是可以選擇的。固然人的成長也受自然條件的限制,比如遺傳、基因以及自然、社會和歷史的環境等等。但人可能超越限制,掙脫自然的規律;退一步講,至少可以選擇對於“自然”的態度。所有這些,都緣於人的意識。是意識造就了人的生命,也給人帶來自由。仍如莫洛亞所說:“人類意識的作用,乃是賦予生命一種價值,這唯一的價值就是自由。”(7)由此可見,意識在薩持哲學思想中特殊的意義和重要的地位。這一要義,跟胡塞爾的現象學有著淵源關係。但薩特沒有侷限於意識的“意向性”功能及本質直觀,而是表達出他對意識的獨特發現和理解,這就是“虛無”。
意識是“無”;確切地說,任何事物一當進入意識,便成為“無”。意識中的存在,既不是物理事實,也不是心理事實,它只是“影像”。這一看法,薩特早年研究“影像”問題時,便已確立了:被人意識到的事物,“它事實上不存在,而是作為影像而存在的”(8)。到後來,“虛無”更成為薩特哲學的創見,也是薩特存在主義思想的核心觀念。其含義十分深奧,論證也很煩瑣,但要闡明的,無非是意識的本性以及人的本性。約略而論,意識包含著否定,它不是人所意識到的物件。“人是意識的存在,意識是自為的;意識之所以是自為的,就是因為它不能把自己‘物件化’,自為的意識永遠不可能成為自在的物質,不能成為知識的物件,就這個意義說,它是‘無’。”(9)簡言之,意識是對客觀物件的否定,是對事物的“虛無化”;而因意識而存在的人的本性,當然也就是“虛無”。即便是對自身的意識,也是否定和“虛無”。從而,以意識作為人的本性,人就既是其所是,又不是其所是;並且總是在是與非之間矛盾著、轉換著。薩特哲學中有一個重要的概念叫做“自欺”,說的就是這種狀況。而“自欺”的目的就是“使我按‘不是我所是’的樣式是我所是,或按‘是我所是’的樣式不是我所是”(10)。這話聽上去頗為纏繞、費解,但大意是說人因為意識而生存於否定的境況之中;存在即是否定,存在也就是虛無。人既是“有”(存在),也是“無”(虛無)。並且因為“有”,所以“無”;因為虛無,所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