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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墨、荀禮樂觀看禮之存在價值及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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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墨、荀禮樂觀看禮之存在價值及現實意義
    論文關鍵詞:荀子墨子禮樂現實意義
  論文摘要:禮宜樂和的理想社會狀態自古就備受推崇,但不同的學派實際上對待禮樂的態度也各不相同。尤其在社會秩序失範的春秋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們為了重組社會生活,對傳統禮樂褒貶不一。儒家極力倡導恢復禮樂秩序,而當時與儒家並稱顯學的墨家,對於禮樂的看法就與儒家大相徑庭,提出了“兼以易別”、“明鬼神”和非樂的主張。對此,先秦的最後一位大儒荀子進行了全面的理論迴應。在這一過程中禮樂的存在價值被凸顯出來,從中我們也能發現其對今天和諧社會建立的些許啟發意義。
  春秋戰國時期,儒、墨兩家並稱顯學。“世之顯學,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韓非子·顯學》)。墨家創始人墨子早年曾習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後不滿儒家禮樂的煩奢,於是另外創立了自己的學說。作為一介布衣,墨子從小生產勞動者的利益出發,其學說重功利主義、現實主義,因此在許多問題上,墨家與儒家針鋒相對。到了戰國末期,作為儒家思想集大成者的荀子,以繼承、弘揚孔門儒學為主旨,對墨子的禮樂思想進行了深入的批判、揚棄。在這一單向度的論辯中,荀子充分肯定了禮樂的存在價值。
  一、“兼以易別”與“貴賤有等”
  戰國時期,隨著各國兼併戰爭的日益加劇,墨子看到等級之間不可逾越的鴻溝以及下層人民生活的疾苦,提出了“兼以易別”的主張,荀子對此表示反對,認為墨子沒有看到“別”對於國家人民之重要性,“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有齊而無畸,則政令不施”(《荀子·天論》),“不知壹天下、建國家之權稱,上功用,大儉約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異、縣君臣”(《荀子·非十二子》)。在這裡,荀子批評墨子僅從功利主義的角度出發,一味重視節儉而輕僈等級差別,甚至不允許個體差異和君臣上下差別的存在,不能正確理解禮對於建國家、壹天下的價值所在,指出了墨子有見於齊而無見於畸的理論偏頗。荀子認為國家興衰存亡的關鍵就在於能否堅持正確的政治原則,即能否守“禮”。“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荀子·富國》),“國無禮則不正。禮之所以正國也,譬之猶權衡之於輕重也,猶繩墨之於曲直也…”(《荀子·王霸》)。禮不僅決定著一國的命運前途,更是統一天下、建立王者之業的唯一途徑。而墨子卻無視禮的重要性,否定等級差別,要求君主與百姓均事業、齊功勞,甚至並耕而食,這在荀子看來是絕不可實行的荒謬之舉。荀子針對此評價說“大有天下,小有一國,必自為之然後可,則勞苦秏顇莫甚焉如是,則雖臧獲不肯與天子易埶業。以是縣天下,一四海,何故必自為之?為之者,役夫之道也,墨子之學也”(《荀子·王霸》),君主的作用是安百姓、定國家、一天下,若事必躬親,必會嚴重影響君主之勢,致使賞罰不能推行,國家天下何得以安?而在荀子看來,這些都是墨子的視野所不能及的。
  另外,墨子還從功利主義的立場指責儒家倡導三年之喪的弊端。客觀上講,厚葬久喪確實非人人都能承擔,但要天下人普遍皆實行“衣衾三領,桐棺三寸”的薄葬原則也同樣具有明顯的非現實性。荀子認為禮制是明尊卑的重要載體,由於君主對社會治亂、百姓安危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所以荀子在道義上主張隆君,而以何種方式表現這種敬畏?為君服三年之喪即是一種表現方式。總之,荀子認為如果沒有等差明確的禮儀制度,政令就難以實行,社會也將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與荀子不同,墨子將世亂的根源歸結為人與人之間不相愛,而不是所謂等級差別的破壞。他說:“亂何自起?起不相愛”(《墨子·兼愛上》)。人與人之間不相愛就是“別”,“別”是天下禍亂的根源。所以墨子提出用無差等的“兼愛”去代替有差等的“別愛”。這實際上就將批判的矛頭指向了儒家的血緣宗法關係,對此孟子批評指出“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君無父,是禽獸也。”(《孟子·滕文公下》)。儒家也提倡愛,只是這種愛應該有先後、方式和程度上的差別,也就是說,與自己的關係越親近,愛就越深厚。所以在儒家的程式裡應該是愛父母超過愛其他家人,愛其他家人超過愛鄉里人,愛鄉里人超過愛本國人,愛本國人超過愛他國人。以禮為外在形式的愛必然是有差等的,如《禮記·喪服小記》中說:“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由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等級地位的高低貴賤決定著愛的深厚淺薄。血緣關係越遠,彼此間的情感也越疏淡,從禮制上講需要服的禮也就越來越輕。而墨子堅決反對這種有差等的愛,他認為差等之愛會使人陷入極端利己主義,甚至招至殺身之禍,而兼愛則可以避免這些弊端。“若使天下兼相愛,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則天下治”(《墨子·兼愛上》),也就是說像愛自己一樣去愛他人,愛天下人,使彼此的利益,天下人的利益合而為一,自然能實現父慈子孝,家庭和睦,國家安定,天下大治的目標了。可以看出,墨子“兼愛”的道德理想最終落實到了現實功利的基礎之上,目的是實現“國家百姓人民之利”。
  墨子的“兼愛”思想是應然之理,是天的意志的表現,集中表達了墨家對物質利益的重視和小生產者對人格平等的要求,否定了血緣宗法意識,在歷史上具有積極、進步的意義。但這種普遍的愛帶有空想色彩,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缺乏現實基礎,這也是“兼愛”說最終式微,被儒家“親親——仁民——愛物”的等差之愛所取代的原因。
  二、“明鬼神”與文情相宜
  儒家“貴賤有等”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禮”,但提倡“兼以易別”的墨子並沒有否認完全“禮”的存在價值。墨子認為“禮”的重要作用是祭祀天地鬼神,他崇尚天、鬼等神靈,肯定天是宇宙間具有道德屬性的至高存在,直接主宰人世間包括最高統治者天子在內的所有人的命運。順天之意即可得賞,而反天之意必然遭罰。因此墨子主張聖王為政應聽命於天地鬼神,“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墨子·尚同中》),以天鬼的好惡為好惡,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既然鬼神有如此巨大的影響力,墨子自然要主張祭祀天地鬼神,並且還要嚴格遵守祭祀之禮,以期得到天地鬼神的庇佑。他說聖王“率天下之萬民,齋戒沐浴,潔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其事鬼神也,酒醴粢盛不敢不蠲潔,犧牲不敢不腯肥,圭璧幣帛不敢不中度量,春秋祭祀不敢失時幾”(同上)對祭祀者、祭品、祭祀的時間等方面都有具體要求:祭祀者要身心清潔,祭品要乾淨適宜,時間上要恰到好處。相反,如果祭祀神靈時違反祭祀之禮,“珪璧之不滿度量,酒醴粢盛之不淨潔,犧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選失時”(同上),則會適得其反,不但無益,反而有害,會招致神靈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