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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審前程式中的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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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審前程式中的處分權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9-4202(2010)06-148-01
  摘 要 審前處分權只有與審判權形成良性的互動關係,才能得到良好的行使,才能使審前程式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事實已經表明,審前處分權與審判權互相配合,協同運作的,其審前工作就做得好,糾紛解決的效率就高;反之,二者互相干擾,輕重失衡的.,其審前工作就做得差,糾紛解決的效率就低。
  關鍵詞 民事訴訟 審前程式 處分權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法院的審判權力的調整與規制是民事訴訟法的中心內容。恰當地平衡訴訟權利與審判權力,對於高效公正地解決民事糾紛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處分權是訴訟權利的集中體現,所以,合理配置訴訟權利與審判權力的過程,實質上是合理配置處分權與審判權的過程。
  過分強調審判權而忽視處分權是我國現行民事訴訟體制的不足之處,在審前程式中的表現尤為突出。審判權與處分權的這種不平衡極大地削弱了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