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建築消防供水狀況及解決路徑論文

文思屋 人氣:1.25W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規定:“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於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宜為15~40m”[1]。因此,在工程設計中,在佈置水泵接合器時,要考慮其相對集中,以利於與經計算的室外消火栓形成鄰近的對應關係。一旦設計中室內消防用水量較大,需要較多的水泵接合器,且不得已分散佈置時,則需要適當增設“額外”的室外消火栓與之形成對應。

建築消防供水狀況及解決路徑論文

消防給水管網試壓要求問題

消防管網的試壓是消防管道安裝後最後一道主要的工序,是驗證管道安裝質量、管道強度以及嚴密性的必要手段,是保證消防系統能正常執行的前提。消防給水管道試驗壓力應大於等於0.6Mpa併為管道工作壓力的1.5倍。然後將試驗壓力降低到正常壓力檢查沒有滲漏則為合格。對於自動噴淋系統,當工作壓力小於1.0MPa。水壓強度試驗壓力不低於1.4MPa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當設計壓力大於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在該工作壓力的基礎上加0.4MPa。水壓強度試驗是管網在30min內,壓力降不大於0.05MPa為合格。水壓嚴密性試驗在管網沖洗和水壓強度試驗合格後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無洩漏為合格[2]。

然而在實際的施工當中,存在很多人為的因素而造成安全隱患。例如施工質量不合格,直接導致管道試壓不合格,往往在管道安裝完成之後再去修理會顯得很難。或者是根本就不進行試壓而投入使用,後期才發現問題,不僅再去修理非常困難,同時也會對人身財產造成某種程度的損失,因此嚴把施工環節不容忽視。

以上均為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當然管網試壓不合格,也可能是在設計過程中出現的錯誤而導致。管材選擇不當,耐壓要求不滿足設計壓力,亦或者是不同系統不同耐壓等級的管網相互連線之間未考慮減壓,從而導致管網試壓無法進行;再或者是管網試壓後低耐壓等級的管網提早損壞。所以設計人員應該在管材選擇方面,在不同區不同系統管道的連線方面,以及施工檢修方面加以重視,確保設計出來的消防給水系統與規範施工後的實際系統保持一致。

消防水池容積的確定問題

消防水池對消防的安全性有重大的影響。消防水池的出水量直接影響消防安全,滅火的安全性由其容積影響。《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7.3.2規定:“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居住建築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均應設定消防水池”[1]。但是在實際工程中,市政給水管道的形狀和介面數量的差異,設計人員對此的把握程度不同,消防水池的設定以及容積的確定是不一定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水池的容積作了規定:“若室外給水管網能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火災時間以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若自來水公司無法保證市政供水安全,則內外的消防用水均儲存在消防水池中。以福州地區為例,由於該市自來水公司無法保證市政供水的安全性,室內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儲存了消防水池中,這種做法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積。但是每一幢高層建築均要把室內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儲存在消防水池,那也將會造成很大的浪費,值得商榷。

消火栓按鈕啟動消防泵問題

消防泵有三種控制啟動方式:在室內消火栓箱處直接啟動;在消防控制室處啟動;在水泵房消防泵附近啟動。目前,用消火栓處的手報在工程實際中比較普遍,工程中採用雙觸點按鈕,一觸點作手報用,將報警訊號傳送到火災報警控制器,然後將其啟動;另一觸點作啟泵按鈕用,把啟泵訊號送到控制室經雙切換盒啟泵。但值得注意的是,《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8.4.3(8)條[3],以及《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條規定:“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而手報按鈕啟泵不是直接啟動消防水泵,而是將火災訊號傳遞到報警聯動控制器然後又控制器傳遞到消防水泵。根據火災撲救的就近原則,消火栓按鈕啟動的方式應為最高優先順序。”[1]

高層建築消防給水系統設計選擇問題

高層建築消防給水系統的選擇一般從三個方面:基於消防給水不同壓力的設計、基於消防給水設施供水範圍大小設計、基於消防給水設施滅火方式的設計。筆者認為,在設計高層建築消防給水系統時,首先考慮的是基於不同壓力的設計。因為壓力情況直接關係到消防給水的成敗。基於第一點,可將消防給水系統劃為常高壓給水系統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兩大類。常高壓給水系統指的是水壓和流量在任何時間和地點均能滿足滅火時所需壓力和流量,系統中不需設定加壓裝置的消防給水系統。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指的是系統內最不利點周圍的平時水壓和水量不能滿足消防時所需要求,火災時需起動消防水泵,才能保證系統流量和壓力對消防時的要求[4]。

臨時高壓給水系統一般存在兩種情況:一是當管網中最不利區域周圍的水壓和水量無法滿足滅火的需求,當火災發生時,需要啟用消防水泵滿足滅火的'要求;另一種情況是在管網有足夠的壓力,該壓力由氣壓給水裝置或穩壓泵等增壓設施來維持,在泵房中設定消防水泵,當有火災發生的時候可以迅速啟動消防泵來增加管網壓力,以滿足消防的水壓水量要求。我們往往都希望市政消防管網有足夠的壓力,這樣即可省去很大一部分的投資,但這點對於高層建築很難做到。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比較多的是選擇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理論上這種系統具有很高的實用性與安全性,但往往都會因為平時管理疏忽而出現問題。筆者認為消防系統設計的再嚴密再好,也是很難規避人為的失職而引起的滅火失敗,所以在後期系統執行中,管理人員的管理質量和水平至關重要。

基於消防給水設施供水範圍大小設計,可劃分為獨立式高壓給水設施和區域集中式高壓給水設施,區域集中式高壓消防給水設施利於管理,節約成本,可廣泛用於集中建立的高層建築但由於其管理分散且投資高,適合在地震區使用。

基於消防給水設施滅火方式的設計,可劃分為消防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由於自動噴水滅火設施能夠自動控制火勢,並且可靠性較高,是最常使用的固定式滅火設施,其缺點是造價太高。而消防栓給水設施的報警和滅火能力不如自動噴水式滅火設施的效果好,但由於其造價較低,通常情況下選擇它為滅火工具。

結論

對上述幾點的分析可以發現:消防是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百年大計,不得半點疏忽。在設計與施工中,都應本著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把好每一關。在保證系統安全的同時達到經濟合理,儘量節省投資,使得維修管理方便,這需要設計與施工以及相關部分的密切配合,認真對待每一個環節,確保萬無一失,這才是我們從事此行業的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