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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轉讓計價與核算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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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轉讓計價與核算探微
隨著全球一體化的迅猛,國際技術轉讓活動日趨頻繁,國際技術市場空前活躍。本文就國際技術轉讓計價與核算略作探討。


一、國際技術轉讓的涵義


國際技術轉讓,顧名思義是指國際間的技術交換與交流。它有兩層涵義:首先,它是一種國際間的技術交換與交流活動,具有國際性因素。判定是否具有國際性的標準是看作為轉讓的技術是否跨越國境。其次,它是一種技術轉讓活動。根據《聯合國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中的規定,“技術轉讓是指關於製造產品、生產或提供服務的系統知識的轉讓,但不包括貨物的單純買賣或租賃”。


國際技術轉讓可分為非貿易性技術轉讓和貿易性技術轉讓兩種。非貿易性技術轉讓是指公有性的技術知識的轉移,以無償方式進行。例如,國際間的科學技術情報交換及學術交流等。貿易性的技術轉讓是帶有產權的技術知識的轉移,是有償轉讓,主要通過經濟合作途徑和貿易途徑兩種方式進行。無論哪種轉讓,從的角度來說,都存在技術轉讓計價與賬務處理題目


二、國際技術轉讓的價格確定


1.技術價格的界定。技術價格是指技術合同或協議所規定的技術接受方(買方)向技術供方(賣方)所支付的全部用度。對賣方來說是一項特定技術的賣價或回收,對買方來說則是引進一項技術的支付價格或本錢。技術轉讓中的價格和技術的價值並不直接相關,只是買方向賣方所支付的技術使用費,亦即買方對賣方轉讓技術的貨幣補償或酬金。


2.技術賣方的本錢確定。在簽署國際技術轉讓協議之前,買賣雙方都要猜測一下可能的收進和本錢,再根據其他一些因素進行調整,以得出比較實際的價格水平。作為技術賣方,在作價時要考慮三個因素:技術轉讓的總本錢、技術轉讓後可能給買方帶來的新增收益和市場規範價格。賣方至少希看從售價中收回部分或全部本錢,並希看分享一部分新增收益,分享部分的多少一般參照市場的規範價格。


出售一項技術,在技術轉讓總本錢中,應考慮三種本錢:轉讓本錢、開發本錢和機會本錢。轉讓本錢是指轉讓技術過程中所發生的直接本錢,並不包括技術本身的本錢。轉讓本錢主要包括五項:①賣方所提供的技術服務,如派專家指導安裝、除錯、技術培訓及市場開拓等;②談判過程的差旅費和治理費,如談判職員和治理職員的食宿和費等;③有關的用度,如條款的法律諮詢、審查和註冊等用度;④保護國際技術知識產權發生的有關用度;⑤其他與執行國際技術合同相關的用度,如邀請買方來訪或培訓的招待用度,經紀人佣金等。開發本錢是指和開發這項技術的本錢,包括所投進的全部人力、物力和資金。這裡的機會本錢是指因轉讓技術而使供方失往在買方所在國或地區的全部或部分產品投資或銷售機會而造成的可能損失。


3.新增利潤的。一項新技術的使用預期會給買方帶來一定的邊際收益,即新增利潤。國際技術的新增利潤可表現為三種方式:降低天生本錢;進步質量或效能,從而進步售價;增加銷售量。假如同時考慮價格、本錢和銷售量等因素,而且這些因素逐年變化,則新增利潤的計算公式為:





式中R為新增利潤;Po、Co和Qo分別為國際技術引進前的產品價格、本錢和銷售量;Pt、Ct和Qt為合同期間N年內第t年的價格、本錢和銷售量;r為貼現率。


4.技術賣方的作價原則。賣方對所出售的國際技術作價可分為三個部分:收回全部或部分轉讓本錢;收回部分開發本錢和機會本錢;對國際技術的新增利潤提成。


國際技術的總價格=轉讓本錢×轉讓本錢分攤係數+開發本錢×開發本錢分攤係數+機會本錢×機會本錢分攤係數+新增利潤×新增利潤提成率。


上式中各系數都在0至1之間。在確定了轉讓本錢、開發本錢、機會本錢和新增利潤之後,再分別確定自己能接受的各項係數的上下限。以係數的下限確定的價格稱為賣方期看得到的最低價格,即底價。以係數的上限所確定的價格作為最高價格,即頂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