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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臺離崗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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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臺離崗創業政策,人事關係保留3年,看看你在不在範圍內?

雲南出臺離崗創業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近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擬定出臺了《雲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實施意見》,旨在最大限度激發科技人員創業的積極性。

政策解讀

範圍為何界定為高校和科研院所?

高校和科研院所聚集了大量的高層次科研人才,從職能來講是承擔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主體,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大量的科研人才,有眾多的科研成果,把這些科研成果同市場相結合,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才可能實現創新驅動,重塑經濟結構,實現跨越式發展。所以實施意見把範圍界定為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有針對性同時又對改革具有示範和引領作用。

哪些情況可以離崗創業?

實施意見規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自願離崗領辦、創辦企業或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單位同意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離崗創業。這個規定目的在於鼓勵科技人員走出實驗室,走向市場,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轉變,助力供給側改革,促進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的落實。

實施意見的亮點有哪些?

一是離崗期限有所突破,實施意見規定了離崗創業人員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3年保留人事關係,以時間換空間,為有成就和前景的科研人員創業提供是最大的'制度支援和保障。

二是在人員範圍上,實施意見規定可以離崗創業的人員為專業技術人員,同時雙肩挑人員可以先辭去管理崗位職務離崗創業,給有志創業的人員最大限度的鬆綁。

三是明確了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創業期間的政策保障,如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工齡和履職年限連續計算,離崗創業人員納入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與原單位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參加單位年度考核,創業業績突出的,可以確定為優秀檔次,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

四是離崗模式實現動態管理。即離崗創業期間可以提前申請結束創業,回原單位工作,也可以提前申請與原單位解除人事關係,全身心投入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