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社會工作>創業指導>

2015年小微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文思屋 人氣:1.17W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015年小微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上述計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摘自《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

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1.本年度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半徵稅政策。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稅政策。(二)定率徵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不享受減半徵稅政策。(三)定額徵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優惠政策規定相應調減定額後,按照原辦法徵收。(四)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超過2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半徵稅政策。(五)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但年度彙算清繳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

辦理流程: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彙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在2015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之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暫不需提供"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