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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校教師離崗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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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校教師離崗創業政策是什麼呢?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一起拉看看!

廣東高校教師離崗創業政策

 廣東教師可離崗創業

《意見》規定,高校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期限”以三年為一期,最多不超過兩期。離崗期間保留人事關係,工資及繳交社會保險費用返納,人事檔案由學校管理,工齡連續計算;同時享有與學校其他在崗人員同等的參加職稱評審、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到期後返回學校的,所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不降低;從批准回學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崗位核發工資待遇,執行國家和省的'社會保險政策。到期後自願與學校解除人事關係的,學校和個人雙方按簽訂的合同協商解決。

享受這一“福利”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經學校同意。高校科研人員須經學校同意,簽訂離崗協議變更聘用合同,方可離崗從事創業工作。

二是必須每年向學校報告。離崗人員應每年度向學校報告創業情況。

在崗創業最多不超過三年支援科研人員兼職或在崗創業

此外,《意見》支援高校科研人員兼職或在崗創業:允許其在認真履行所聘任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團隊的科技成果在崗創業或到科技創新型企業兼職。擔任學校處級或以上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在崗創業的,應辭去領導職務,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後,可給予其三年期限在崗創業。

 科技轉化收益應不低於50%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實施意見》明確,高校科研團隊在粵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收益,其所得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應不低於50%,具體比例額度及分配方式由高校與科研團隊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確,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目前,不少科研成果“沉睡”在高校而未能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今後這一現狀可能會得到改變哦~

在讀大學生可休學創業明確休學創業學生的免修課程

與在校老師相似,大學生創新創業也面臨一些難題,例如要克服學籍、教學課程設定、課程考核等高校教育教學管理。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支援有條件的高校深化學分制管理改革,為大學生創新創業營造有利條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在讀大學生(含研究生)保留學籍,休學從事創業活動。

同時,高校應制定相應的規定,明確休學創業的學生免修課程的範圍以及相應課程成績考核評定方式。將學校支援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情況作為考核高校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