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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讀後感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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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讀後感1500字

記得剛開學的時候,第一次上民法課,老師就向我們介紹了《西窗法雨》這本書,然後我就開始了看《西窗法雨》。我一直以為法律是一門多麼枯燥的學科,但自從讀完這本書,我就改變了對法律的看法,其實法律離我們並不是那麼的遙遠,法律是非常貼近我們的生活的,與我們息息相關。《西窗法雨》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對似乎是信手拈來的法律現象材料進行點撥評說,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

下面來談談《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會無非有三種形式:法治、我比較喜歡的幾個章節吧。人治和無為而治。文中所提到的喬治案就體現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大家都說,法律的優點在於它具有穩定性和明確性。可是,很多人並未意識到,它的優點也正是它的缺點。而這種穩定性和確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這樣導致一些特殊情況和未曾遇見過的情形,無法隨機應變和靈活處斷。在喬治案中律師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隨機應變,靈活處斷。在我們看來帕克律師這種行為是在鑽法律空子,而現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師不是在鑽法律的空子。其實,法律的這種這種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無法消除的。現在每個國家都選擇法治而不是人治,因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歷史證明人的自覺自律是不恆常的。法治優於人治。

《西窗法雨》此書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廢》使我頗有感觸,這一問題是現在討論的最激烈的,對於死刑存廢的問題眾說紛紜,就像牆頭草隨風倒,不管是支援存廢,還是不支援存廢兩方都有道理。而我讀了《西窗法雨》後我堅定的站在廢除死刑這一立場。在我們中國人的觀念裡,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他們認為這是惡有惡報,這很公平。其實,刑罰的目的在於防止犯罪,而不是在於殺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從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長人性的殘忍。我們認為殺人者是可惡的,那麼殺死殺人者的人又該怎樣定位?壞人殺了好人,好人又殺了壞人,這豈不是“人殺人”的惡性迴圈?這不沖淡了人道主義的思想感情?可見死刑並未起到制止殺人行為的作用。從發展趨勢上看,雖然有的國家廢除了死刑,有的國家廢除了又恢復,而廢除死刑的國家越來越多了。就中國國情而言,中國死刑是不能廢除,這是對待殺人犯的最好方法。如果要防止殺人行為的出現。就因具有人道主義理念。死刑只是眾多刑法中的一種,而刑法的本質,是要引起罪犯內心懺悔使之能重新做人,迴歸社會。

又如《政府旁邊的法院》,也使我受益匪淺。我以前一直認為政府是離我們人民群眾最近最直接的機關,也是權力最大的實權機關。因而在我的意識中法院實際隸屬於政府,也是為政府服務的。在書中,劉星老師講到“政府裡邊的法院”和“政府旁邊的法院”這兩種概念。在我們國家法制還不健全的時代,不就是前者佔主導嗎?法院是政府的,成為政府的鐵桿助手。隨著民主法制的發展,隨著我們國家向西方民主建設的學習完善,“政府旁邊的法院”才得以出現,法院成為切實監督政府為人民的工具,政府與法院相鄰,反應了兩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獨立。這可以有效地制約政府的權力,防止政府濫權亂權。才能更有效地監督政府的`工作。書中詳細舉了美國尼克松總統的“水門”事件。最後用“西方人一般相信,糾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錯的最好辦法,就是“以權力制約

其實,法律離我們很近,並且不只是那些條文,是我們的教育過於教條化,把法律膚淺化了。劉星老師說,其實,每個人都會發覺,我們的日常生活總是與諸如學校、公司、醫院、俱樂部以及這單位那單位之類的社會組織規則聯絡再一起的。我們最關心的往往就是這類規則,而不是國家制定或法院適用的規則。正因為如此,有些西方法學家將實際生活中的日常行為規則叫做“活的法律”。他們認為,這種“法律”才是人們應給予首要關注的法律,它們對人的影響遠遠地超過了國家制定或法院適用的規則。這些文字讓我欣喜,因為從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公民利益為首位的理念,感慨還有人能透過法律看現實。法律應該是活的,並且不僅活在生活中,更應該活在人們的心中,成為人們思想上的一種習慣。

總而言之,《西窗法雨》以其經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很容易就能引起我們法律初學者對法律的深層思考,也極具啟發性。很適合我們閱讀學習。

 二

“總覺得文學與法律相隔很遠,其實是沒碰到高手。讀《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學與法律是可以聯姻的。一正要講的是法律。法律自然枯燥。但一正卻有化枯燥為有趣的本事。用文學的手法講法律的道理是一正的一大創造。他善講故事。用文學的眼光看,他有較高的敘述策略。一,他敘述短小、精彩,且語言幽默風趣,往往幾句話便能抓住人。二,他有明確的敘述目的,能將故事在不知不覺中引向他要講述的道理。讀者還在故事的享受裡,卻已經開始了對道理的領悟。一正有涉筆成趣的本事,古今中外的事件,被他信手拈來、皆成文章……”這是《西窗法雨》中序的作者程文超對本書及其作者劉星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