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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養老金並軌對誰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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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實行雙軌制,帶來的弊端一是導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退休待遇差距較大,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6養老金並軌對誰有好處?

養老金的並軌必要性

(一)從根本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憲法和有關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按照規定,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享受國家和社會的養老保障的權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現行退休雙軌制卻對不同部門的退休人員執行不同制度、不同標準,給予差別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懸殊,明顯侵犯了養老公平權。特別是由於實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造成明顯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狀況,這些都是有違憲法精神的。

(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全面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是相違背的。全面小康社會是要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是要讓億萬人民群眾普遍受惠,共同富裕,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而貧富差距過大已經是目前我國社會出現的重要問題之一,吉尼係數早已接近0.5,遠超0.4的國際警戒線。解決這個問題的前提就必須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養老保險制度,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使越拉越大的收入差距逐步縮小。

(三)退休養老金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原則和社會穩定。雙軌制破壞了按勞分配的平等分配權。造成貢獻相同而收入懸殊的局面。其實質不是按勞分配,而是按部門分配,按等級分配。在這種制度下,自己掏腰包“買保險”的企業職工相對只得到很低的退休金,而“分文不掏”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卻得到高於前者幾倍的退休金。企業職工作為國家物質財富的直接生產者、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創造者,他們的退休金卻處於相對偏低的水平,這顯然是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的。

(四)退休養老金雙軌制不利於全社會人才的優化配置。退休養老金雙軌制阻礙全社會人才的優化配置。其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造成全社會的人才傾向於退休福利非常好的機關事業單位,這就出現了在公務員考試中“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慘烈場面,每年報考公務員考試的人數屢創新高,而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卻找不到其緊缺的人才。另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作為兩個並行的沒有聯絡的軌道,人才很難在相互之間進行流動,這就導致了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要麼呆在機關事業單位,要麼為了進企業放棄 以前的積累從零開始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養老金並軌對誰有好處?

其實,養老金並軌只針對事業單位員工,對企業員工沒啥直接影響。改革前事業單位員工的工資是不扣養老金的,改革後要扣掉8%的養老金以及4%的職業年金。長期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實行雙軌制,帶來的弊端一是導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引發社會公平性質疑;二是阻礙了人才合理流動;三是導致財政負擔日益沉重。

在養老金有缺口的情況下,事業單位員工與政府機關公務員也不能再由國家全額負擔了,這樣才能避免缺口越來越大。養老金並軌能夠縮小養老金缺口,讓有限的財政資金先去補養老金空賬,再來提高所有退休者的養老金收入。所以,養老金並軌能夠惠及退休員工。

那麼,養老金並軌到底有何意義呢?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被視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項改革的“痛點”。撬動了這個“關竅”,與之相關的多項改革推進難度將大大削減。隨著改革檔案的印發和施行,不同社會群體的養老保障問題將實現“制度上的公平”,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也將由原來的“碎片化”狀態,邁向更為統一、完善的發展階段。

不過要注意的是,養老金並軌並不意味著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樣,“並軌”也不等同於“制度融入”以及“各群體待遇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