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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企業工資指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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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從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成都市政府授權,該局於9月2日聯合市總工會、成都企業聯合會、市工商聯向社會發布了成都市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確定2015年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0%,上線(預警線)為15%,下線為4%。

2015年成都市企業工資指導線

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與去年持平

據介紹,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由基準線、上線(又稱預警線)、下線構成。今年,成都市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般水平(即基準線)為10%,最低水平(即下線)為4%,均與去年持平;最高水平(即上線或預警線)為15%,比去年下降1%。

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為10%: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基準線安排本企業的工資增長水平。上線(預警線)為15%: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職工平均工資低於2014年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企業,可以在基準線以上、預警線以下確定工資增長水平。下線為4%:經濟效益未提高,但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企業,可以參照下線確定工資增長水平。

生產經營困難、持續虧損的企業,可以低於下線確定工資增長水平,也可暫不增加工資,但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得低於成都市15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

 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沒漲負責人績效薪酬就不能漲

實施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指導意見指出,市、縣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對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指導意見提到,國有企業應建立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相聯絡的機制,使職工工資與負責人薪酬保持合理比例。即國有企業要將職工工資增長情況作為負責人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績效薪酬確定的重要依據。當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企業負責人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薪酬不得增長。

同時,經濟效益連續兩年以上增幅較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低於2014年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國有企業,如具備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稽核同意,並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其工資增長幅度可以適當地突破工資增長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