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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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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社廳關於釋出吉林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吉林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規定

  吉人社辦字〔2015〕8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委辦廳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巨集觀調控力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保證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現將我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予以釋出,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1.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13%;

2.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中線(基準線)為8%;

3.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3%。

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二、認真制定職工工資增長計劃

企業應當按照“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要求,參照工資指導線制定本企業年度工資增長計劃,合理調整和確定企業各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按照中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平均工資低於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及人力資源市場緊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佔比例較高的'企業,應按上線增加職工工資;經濟效益未提高,但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企業,可按照工資指導線下線安排增加職工工資;生產經營不正常、經濟承受能力不足的企業,若今年不能安排職工工資增長,應徵求職工意見,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三、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要按照《吉林省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式、內容及相關要求,參照工資指導線,及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並在規定時間內以適當方式向全體職工公佈,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在企業工資指導線釋出之前已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如原合同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未達到工資指導線水平,可參照工資指導線並結合企業經營情況,重新調整工資增長水平,簽訂工資集體合同變更書,作為集體合同的補充協議。

四、優先保證普通職工工資增長

各用人單位要優先保證普通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和農民工的工資增長。對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不按規定落實工資指導線的企業,不得參加縣級以上先進企業評選,不能被評選為誠信企業和勞動關係和諧單位,其企業法人代表和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先進個人評選。

各地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宣傳,使企業和廣大勞動者充分了解工資指導線對指導企業工資分配的作用,積極主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自覺按照工資指導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