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社會工作>工資查詢>

2016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文思屋 人氣:1.63W

元旦、春節即將來臨,很多勞動者可能會面臨加班問題,加班以後的工資該如何支付?這涉及到我國的工資制度以及節假日規定。本文對此進行一個簡單梳理。

2016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勞動法關於加班工資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本條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三種情形:一是延長工作時間的,二是休息日加班的,三是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法定節假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為:(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三、具體計算的問題

1、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但是對於特殊的企業,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可以不實行以上工時制度。《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2、日工資的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四、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為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