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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公租房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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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房概念的提出,現實意義在於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其更廣泛的意義,則在於國家保障體系同時面向“非低收入群體”著力的理念轉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海公租房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海公租房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將資料送戶籍或工作所在社群(村居)行政服務中心,各社群(村居)自收到完整的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核對材料資訊、錄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統,並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併報送鎮(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二)鎮(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就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家庭住房狀況等是否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完成初審後將申請資料和稽核意見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

(三)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通過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統查詢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的家庭住房、工商、個稅、車輛、公積金、民政(低保)、社保等有關情況,提出複審意見。經稽核不通過的,應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四)區住房保障部門在稽核中需要市住建局統一向市民政、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不動產登記、住房公積金管理、殘聯、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部門獲取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關住房、人口、戶籍、收入、車輛、財產、殘疾證、居住證等情況資訊的,需分別於每月5日、15日和25日,將相關人員名單(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提交市住建局(稽核時限以收到市住建局覆函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五)公共租賃住房稽核情況在區住房保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自受理開始至完成整個審批程式期間,公示時間不少於20天。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鎮(街道)住房保障部門實名舉報,鎮(街道)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經初審不通過或公示有異議核實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稽核結果應通過區住房保障網站予以動態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區住房保障部門實名舉報,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對拒不配合審查,經審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退回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稽核通過及公示期滿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