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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申請公租房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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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南寧申請公租房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寧申請公租房辦理流程

一、南寧市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和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補正申請和申報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

(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和申報材料以及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進行審查。審查可以採取查檔取證、鄰里訪問、入戶調查等方法。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主動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經審查合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並公佈核實結果。拒不配合審查、經審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複核。

(4)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請及有關申報材料一併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稽核。公安、規劃和國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5)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並公佈核實結果。經稽核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

(6)經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照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

(7)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住房範圍內,自行選定具體的住房,並按規定簽訂租賃協議。

二、南寧申請公租房須提交材料

1、應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就業單位營業執照等;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社群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現居住狀況證明及上年度收入和財產證明;

3、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公安部門出具的車輛登記證明;

5、金融機構出具的存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