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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廉租房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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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寧廉租房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寧廉租房辦理流程

南寧廉租房辦理流程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通過社群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區辦事處領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各區辦事處按本辦法規定受理申請。

3、初審和公示:各區辦事處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社群居民委員會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戶口、收入、住房、資產等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其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社群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居委會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社群居委會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所在區辦事處提出,各區辦事處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申請資料和稽核意見提交市房委辦。

4、複核:市房委辦自收件之日起15日內完成複核,並將複核意見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應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稽核意見,並反饋給市房委辦。

5、核准和公示:市房委辦將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國土資源局(房地產管理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市房委辦提出異議,市房委辦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房委辦向申請人發出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核准通知並予以公告,按核准的方式進入輪候。

6、安置:市房委辦根據房源情況,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安置通知。採取實物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服從安置住房的,可採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方式解決住房困難。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1、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標準;

2、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城區範圍內城鎮非農業常住戶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實際居住生活。

違法生育的家庭應當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理完畢後,方可依照前款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