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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廉租房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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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清遠市廉租房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清遠市廉租房辦理流程

清遠市廉租房辦理流程

(一)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清遠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申請: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受理申請。

(三)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完成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住房、資產等申報情況的調查和初審。申請人及有關組織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調查核實後,將申請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居住的社群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和稽核意見提交市房產管理局。

(四)複核:市房產管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標準按本辦法附件2執行);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稽核意見報送市住房保障辦。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將經複核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建築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擬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房產管理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在公示期內書面向市住房保障辦提出異議,市住房保障辦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批准申請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並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進入輪候。

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二)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三)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和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四)大中專院校畢業後取得本市市區城鎮戶籍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本市工作的相關證明;

(五)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六)屬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免交本款第三項規定的資料;

(七)屬烈士遺屬、優撫物件、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和離職人員、轉業複員軍人、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以及受到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的,提供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