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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廉租房詳細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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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青島市廉租房詳細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青島市廉租房詳細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和材料向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提出申請。一是申請人個人填寫,經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社群居委會)和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稽核蓋章的《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二是由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三是戶口所在地住房和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承租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租賃他人房屋的還須提供市房屋租賃中心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明。四是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五是家庭成員戶口簿和身份證。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受理:對提交材料合法有效的,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將予以受理,並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回執》,對不符合規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3、審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完成對申請家庭的審查,市勞動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也將積極予以配合。

4、公示: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將在申請家庭的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5、登記: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將准予登記。有異議的進行核實,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出具不符合申請條件通知書。

申請條件

市區戶籍家庭或年滿35週歲單身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家庭成員全部具有青島市的常住戶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的4倍。

公交、環衛等公共服務行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範圍內居住登記1年以上;

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房交易記錄)。

注:在市區範圍內正在享受公租房實物保障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