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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海曙區引進人才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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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簽訂前,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將租賃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責任的條款內容和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確說明。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寧波海曙區引進人才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大家喜歡!

寧波海曙區引進人才公租房申請條件

引進人才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引進人才須是海曙區誠信合法經營企業(納稅屬地海曙)或事業單位引進的中高層次人才。中高層次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合同,申請前6個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企業的`,需簽訂三年以上正式合同。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區範圍內無房。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在市區內無住房資助能力(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在市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

(三)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具體分為以下4類:

①列入上年度《海曙區高素質緊缺人才引進資助目錄》的各類全職引進人才。

②具有國家承認的碩士及以上學位、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具有高階技師的各類人才。

③其他符合區人力社保局認定的中高階技術人才和中高層次人才。

④新就業無房職工,畢業18個月內且未享受寧波市人才安居和開放攬才產業聚智相關政策的引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