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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區新引進人才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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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必須授予被補貼方某種利益:一般認為這種利益是受補貼方從某項政府補貼計劃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場中不能取得的價值。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光明區新引進人才補貼申請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光明區新引進人才補貼申請條件

一、光明區新引進人才補貼申請條件

在光明區落戶和就業,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留學歸國人員和調入的在職人才。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且已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二)人才引進後落戶光明區,且不存在跨區變更的情況。

(三)人才引進後一直在光明區用人單位工作並正常繳納社保,且申請區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時在光明區用人單位連續正常繳納(不含補繳)社保不少於3個月。

(四)用人單位須在光明區依法註冊、登記且正常經營。

(五)本人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請流程

(一)提交申請。

登入“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使用者註冊,搜尋點選“光明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進入申請頁面,並根據要求填報和上傳申請材料

(二)受理(20個工作日)。

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告知申請人補足材料後重新申請。

(三)審批(10個工作日)。

光明區人力資源局負責稽核。

(四)辦結(2個工作日)。

審批不通過,退件辦結。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提出申請。審批通過後該業務辦結。

(五)公示(5個工作日)。

經稽核合格的,由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按批次在區政府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稽核不合格或公示發現問題的,不予補貼並告知申請人。

(六)發放(一個季度內)。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一個季度內將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撥付至申請人一類卡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