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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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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國家財政通過對分配的干預,調節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支援生產發展,調節供求關係,穩定市場物價,維護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深圳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條件是什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深圳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條件是什麼

深圳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條件是什麼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

(二)年齡條件: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週歲、碩士的未滿35週歲、博士的未滿40週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即截至引進前一年度12月31日滿足年齡要求)。

(三)發放條件:具有深圳戶籍;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係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備註:

1、人才安居政策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2、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3、新引進人才正在租住或者獲准租住單位分配的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屬於保障性住房性質的人才公寓,視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進人才不得重複享受租房補貼。以下情況視為享受過租房補貼:

(1)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政府令第273號)領取了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2)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領取了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和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3)根據《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住房解決辦法(試行)》(深府〔2008〕204號)領取了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和購房貼息的;

(4)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

(5)根據《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已享受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

(6)其他已經享受過租房補貼的。

5、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但2016年3月23日後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在《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6〕20號)頒佈之日前,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可按照《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規定的補貼標準補發差額部分(補發差額的申請方式為系統自動比對申請人基本資訊,申請人無需前往受理視窗辦理或重複提交申請)。

拓展:補貼標準

本科15000元/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