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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合同(彙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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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買賣合同(彙編15篇)

關於買賣合同1

訂立合同雙方: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制定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將位於:小區

(街)區號樓單元室房產一套,系私人產權房(房產證號),建築面積平方米,雙方同意按新測繪面積為準。並與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

二、房屋交易價:人民幣元整。

三、乙方自願購買上述房屋並接受此房屋現狀,乙方於年月

日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元整。待購房款全部交齊,定金抵作購房款。

四、雙方於年月日以前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由房管局受理當日,乙方應付清全部購房款。不能拖期。甲方將空房及房屋鑰匙一同交給乙方驗收。

五、甲方售房以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等費用由甲方付清,乙方不承擔。電錶止碼數度,水錶止碼數立方,煤氣表止碼數立方。

六、甲方確保此房產權明確和真實併合法,無任何糾紛、無抵押和債權債務,否則出現糾紛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按成交價10%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將此房出售後,此房一切事宜無權過問,並無條件的配合乙方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或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買賣。辦理過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雙方協商由方承擔,方不承擔。

八、此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違約。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並按成交價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及房屋鑰匙後30天內將戶口遷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關於買賣合同2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需方在新建天津至保定鐵路工程3標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屬工程的柴油供應事宜達成一致,並同意按以下合同條款簽署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

1、產品名稱:0#柴油、-10#柴油;

2、產品數量:按需方電子汽車衡實際稱重數量為準;

3、單價:雙方以霸州市中石化公司加油站供應當日掛牌價下調0.15元/升作為結算單價,定價方式在合同執行期間不予調整。此單價為供方組織材料至需方儲油罐的含稅單價。柴油比重換算0#為1198升/噸、-10#為1191升/噸

二、交貨地點、方式、時間

供方按需方進料通知,按時、保質、保量送達到指定的施工工地儲油罐。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由供方組織運輸柴油至需方指定地點,供方承擔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風險及費用。

四、驗收方式

1、計量驗收:柴油到達需方現場後,需方以過磅方式進行計量驗收,在正常磅差±3‰範圍內,以需方磅秤重量為準,若超出正常磅差範圍,以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過磅數量為準,最後由需方指定的有權收料人員開據材料驗收籤認單作為對賬依據;

2、質量驗收:貨運到後由需方按國家標準GB252—20_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不合格者,供方無條件退貨,並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供方並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需方有權更換供應商。

五、結算方式

1、銀行轉賬,每期支付所結算貨款的90%;

2、結算時,供方需向需方出具所供應材料的正式合法稅務發票,並將需方的材料驗收籤認單同時交還給需方,凡無需方籤認的材料需方將不予結算。

3、合同約定需方支付貨款匯入供方指定如下賬戶:單位全稱:東莞市加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需加蓋單位公章)開戶銀行:東莞銀行萬江支行

賬號:

六、雙方的責任、義務和違約責任

1、供方應負的責任、義務和違約責任

(1)供方應承擔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風險及費用,在運輸途中或需方工地卸承運貨物時造成環境汙染,因此所發生的賠償及罰款由供方承擔;

(2)供方應根據需方需要,向需方提供全天候的供油服務,確保需方生產施工需要。如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通知時間供油,供方需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

(3)如因供方所供柴油質量問題造成需方機械裝置等損壞,供方應無條件全額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其賠償額度不受質保金數額限制);

(4)供方承諾提供壹佰萬元人民幣的質量保證金,此質保金可由油款充抵。乙方在支付供方的貨款時按以下情形實施:當需方施工前期時每兩個月與供方結算一次,當施工進入高峰期時,先扣除質保金,直至扣完後再每月結算油款。質保金在雙方無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通過銀行轉賬無息返還。

(5)工地的儲油罐所需費用共5萬元,其中供方承擔3萬元,需方承擔2萬元

2、需方應負的責任、義務和違約責任需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結算貨款,若因需方付款不及時造成供方無法供應時,其責任由需方承擔。

七、合同執行中的聯絡方式

1、供方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2、需方聯絡方式通訊地址:河北省霸州市信安鎮楊各莊村施工工地制定聯絡經辦人:手機或國定電話:

八、其他約定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需方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其他與合同有關的協商事項,均以雙方認可的文字函電為依據,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供方:

需方:

關於買賣合同3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援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對xxx有限公司通過銀行給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匯款的認定有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並未在協議書中約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為償還貨款,也沒有簽訂第三人代為償還的補充協議,所以一審法院斷定此60000元乃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與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而被上訴人並沒有已經履行清償貨款義務的證據,也沒有上述義務已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證據,法官僅根據推論就認定60000元為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基本原則。

2、一審法院對貨款59820元的性質認定有錯誤。

首先,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的另一方為xxx集團湖南分公司,與xxx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個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標準。

其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均是影印件,來源不明,真實性值得考慮;而且,僅憑對賬單並不能就此認定59820元為xxx集團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稅金,事實上,這59820元應為被上訴人向xxx集團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貨款,屬於貨款的一部分,只不過分開寫出來罷了。而被上訴人所在賬單上的簽字頁恰恰證明了被上訴人對59820元為被上訴人所欠上訴人的貨款的一種認可。

再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最晚日期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訴人的一審答辯狀日期則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是真實的,那麼以此來要求抵銷雙方在20xx年4月30日對欠款149581.2的對賬確認函,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於法無據屬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原則,如果《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就同一個問題都有規定的,應優先適用《合同法》。而本案屬於典型的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審法院對證據的稽核認定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上訴人應當對合同的履行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被上訴人並不能就已經清償了上訴人的貨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所以應該承擔不能證明的後果。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第六十九條第四項“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在本案一審質證中,被上訴人已對我方提供的證據4、證據5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而兩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欠上訴人112816.8元貨款事實的存在。而我方對對方所提供的證據3即四份對賬單的真實性存在異議,而對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所以根據證據蓋然性優勢原則,應對我方證據進行確認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貴院撤銷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判決,並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元及預期利息以及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關於買賣合同4

供方: 編 號: 需方: 簽訂地點: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產品、需方向供方支付貨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品種、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合同金額:

1、總購貨金額為:人民幣 5868600 元,伍佰捌拾陸萬捌仟陸佰元整;含產品金額、包裝、裝卸、運輸、稅費等全部費用。

2、最終合同金額以需方實際交付的貨物總量結算。

三、付款方式及結算:

供方收到需方交付的每筆貨物及相關發票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交付貨款。

四、交貨、包裝及驗收:

1、交貨地點:供方指定倉庫。

2、包裝:供方應將產品按照產品特性採用新包裝,並標明出貨日期,保證產品不被水浸泡、不被汙染等。 3、驗收:需方收貨前就產品的數量及重量進行清點,對於產品的顏色、質量等進行抽查。如發現顏色、質量等不符合約定,需方有權拒絕收貨,需方應在三日內進行調換。

五、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對皮鞋的相關質量標準、需方提供的樣品標準。 六、需方權利義務:

1、及時向供方下訂單,說明所需的皮鞋種類、貨號、數量等。 2、按照約定及時接貨,如出現數量、質量等問題及時與供方溝通。

七、供方權利義務:

1、按照需方訂單要求,按時按質足額提供產品。

2、保證產品本身質量,如發生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及時給予調換、補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八、違約責任:

1、如供方每遲延交貨一天,應按當筆貨款的2%按日支付違約金,需方有權從貨款中直接扣減。

2、如因皮鞋質量存在問題,供貨方應立即予以調換、補貨等,並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包括運輸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經濟損失。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購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每次供貨可以傳真等書面方式下訂單,傳真件視為原件,每個訂 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體同等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符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買賣合同5

轉讓方(甲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受讓方(乙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成都市區網咖(以下簡稱網咖)的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的該網咖全部股份共計¥____萬元出資額,以¥____(大寫:____人民幣元整)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上述股份。

2、甲乙雙方同意分次付清全款,在本合同訂立當天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即首付款¥____(大寫:____人民幣元整)並承諾在日內支付甲方尾款¥____(大寫:____人民幣元整)。

二、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其持有的是該網咖的全部股份,甲方擁有完全的處置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過戶手續。

三、轉讓網咖股份後網咖發生的一切財務、經營及其他與網咖有關的問題、事件均由乙方全權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和連帶責任。甲方承諾“轉讓網咖股份後,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網咖物品、參與網咖經營,干涉網咖事務”。乙方承諾“甲方不對轉讓後的網咖,發生的任何問題、事件、債務負任何責任和連帶責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

四、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網咖相關的過戶手續。

五、如所轉讓的網咖股份中包含有附屬設施裝置,具體設施裝置清單補充於第七條備註中。網咖及附屬設施裝置交收以前所產生的稅費、水費、電費、氣費、資訊費、員工薪水及房屋租賃費等一切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並予以結清,與乙方無關。甲方所僱傭的職員,除乙方同意留用的以外,其餘均由甲方負責遣散。如所轉讓的網咖股份中不包含有附屬設施裝置,此第五條無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七、備註: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關於買賣合同6

合同編號:

買賣合同

(機電裝置類)

出賣人:

買受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

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1.2 規格型號:

1.3 產地: 1.4 製造商:

2數量及計量單位

2.1 數量:

2.2 計量單位:

2.2 供貨內容:(見附件)。

3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

3.3有無技術附件:

4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人民幣,含17%增值稅價):

小寫:

大寫: 元

4.2 合同價款構成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5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

6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驗收與安裝除錯

8.1 驗收

8.1.1 驗收標準:

8.1.2 買受人應在貨到後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 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違約責任,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出賣人負責。

8.2 安裝除錯

8.2.1 出賣人應在驗收後30日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與除錯,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除錯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2 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15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除錯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3 裝置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 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裝置的最後驗收。

8.3 在安裝除錯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裝置、材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裝置、材料損壞,出賣人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除錯過程中因裝置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給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鑑定。

9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7.2.3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 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導致裝置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出賣人同意將貨款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 質量保證期滿後,出賣人憑使用單位的驗收意見和產品使用合格證明辦理質量保證金的結算。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9.5 買受人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機電裝置,並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2 合同變更和解除

12.1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2.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2.2.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貨;

12.2.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2.2.4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2.3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 違約責任

13.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0.5%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出賣人造成損失。

13.2 如發生12.2.3情形, 買受人不予返還出賣人質保,並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 元違約金,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13.3 出賣人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13.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除錯,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3.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3.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4 不可抗力

14.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檔案。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5 爭議解決方式

15.1 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5.2 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5.3 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機關協商解決。

16 效力及其他

16.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公章)後生效。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3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6.4

本合同一式 份,買受人執 份,出賣人執 份。

買受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蓋章)

( )

住所:

負責人(簽字):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電話/傳真:

開戶行:

帳號:

買受人稅號:

郵政編碼:

出賣人:(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負責)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電話/傳真:

開戶行:

帳號:

出賣人稅號:

郵政編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簽字日期:年 月 日

關於買賣合同7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就叉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交易標的:

杭叉內燃平衡重式叉車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含操作說明書一份、合格證一份、維修工具一套……)。

二、轉讓價格:

人民幣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後叄日內,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四、甲方權責:

1、甲方保證對標的物的狀況(包括外觀、效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保證標的物無產權糾紛;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額款項後,甲方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標的物。

五、乙方權責:

1、乙方標的物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2、乙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標的物後,雙方並於11月30日前完成過戶手續,過戶後標的物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

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8

第一、合同法規訂中沒有對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存在進行強制規定,即違約金不是買賣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違約金可以分為兩種,即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關買賣合同的法律及條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屬法定違約金,如1993年9月2日公佈的《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釋出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釋出的《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後,上述法律條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終止,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並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批覆。

在這裡小編覺得,最高院的批覆是對高階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所作的答覆,原《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統一具體的計算標準,最高院法函[1994]10號首次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作出統一規定,後又以法復[1996]7號、法釋[1999]8號批覆,兩次調整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並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合同法》施行後,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覆規定,將法釋[1999]8號批覆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上述批覆,源於原法律條例中有關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舊的`解釋就不能藉以為據,批覆所依據的原法律、條例現已廢止,批覆的法律基礎喪失,如仍按批覆精神,在沒有約定違約金時,參照人民銀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將與現行法律相沖突。

第三、違約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適用問題。

對違約金的適用,有法定的從法定,沒有法定的,看合同雙方有沒有約定,如沒有法定,也沒有約定,則只能適用其他的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逾期付款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根據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逾期付款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沒有約定,債權人應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含利息損失、追款費用等。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當事人主張違約金的,法官應將法律規定向當事人進行釋明,要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堅持不肯變更的再駁回其請求,以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防止訟累。

第四、逾期付款從應當支付價款時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點此檢視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買受人不自覺履行的,視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才視為買受人違約。

綜上,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就不適用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應當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從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起,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鑑於,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後,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後該型別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採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型別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衝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著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複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規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於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覆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後,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六十三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

作者:楊佰林 京衡律師

一、合同雙方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只要一方不主張過低或過高,則依合同約定辦。但應注意的問題是,如已經主張增加違約金後,又提出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援。因此在選擇增加違約金和主張違約金+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要進行權衡,何種主張更為有利。

二、雙方沒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存在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照實賠償。

三、在既有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方還應承擔違約金責任,該違約金應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限。即實際損失再加損失的30%,為總的賠償額。

四、在沒有實際損失,只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又分兩種情況:

4.1 預期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

一般按預期利益的130%主張違約金,即預期利益再加預期利益的30%。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高於該數的部分,一般為對方所抗辯,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援。

4.2 預期利益不能計算的情況下。

在沒有實際損失,預期利益也不能計算,但雙方又有較高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按約定的違約金主張,就是主張歸主張,如何判決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此時,守約方應堅持違約金的懲罰

性,指出合同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援。違約方一般會主張違約金過高,但證明過高的舉證責任當然在該違約方,最終仍然會迴歸到合同如順利履行對方預期可得利益的計算上來。

上述違約金的計算,主線為:

在既有實際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除主張賠償實際損失外,所主張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釋規定,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金以不超過因違約所造成實際損失的30%為限。

沒有實際損失,但預期可得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除主張賠償預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張的違約金以不超過預期可得利益的30%為宜。

相關法條

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違約金增加:填補原則】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解析】

我國合同法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為主。本條司法解釋貫徹了該原則,即:1、當事人請求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2、當事人增加違約金後,因為

違約金已經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因此如果在增加違約金後,又提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減少違約金的原則】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違約金過高的認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解析】

本條同樣貫徹了違約金主要功能是彌補當事人損失的原則。但與解釋第二十八條不同的是,如果當事人主張違約金過高應當減少時,人民法院是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同時本條解釋第二款對什麼是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進行了規定,作為對司法實踐中判定的標準。該條對於違約金過高的認定,與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實際損失為基礎:該司法解釋規定僅是判斷違約金過高的一般原則,該判斷標準是以存在造成損失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損失的情況,對於違約金是否過高又如何判斷?顯然這一規定並不能儘量全面解決如何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問題。

2、對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的幅度。在能夠認定違約金過高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請求進行調整,調整到什麼程度才算合理,這又是實踐當中的一個難題。合同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該司法解釋實質上已經為違約金的調整規定了下限標準,即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適當減少的部分,而適當減少後的違約金應當大於或等於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至於可以大多少,則是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3、實際損失與預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據此,賠償損失的範圍應包括預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中以實際損失為基礎中的實際損失顯然是不包括預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實際損失也不應包括預期利益。如果基於上述判斷,則在考慮是否主張增加違約金時,須考量該主張與主張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他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何種主張更有利於守約方利益的保護。其實,實踐中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意義之一在於可以避免其損失在舉證上的困難。

【法條連結】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於審理商品房買

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關於買賣合同9

甲方(買受方):

合同簽約地:

乙方(賣受方):

合同籤時間:

一、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以乙方提供樣品為驗收標準,交付合格產品。

二、交貨地點及方式:美居物流園C座3樓35號,運費由甲方負責。

三、驗收標準:以國家檢驗標準為依據。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交貨時間為20_年月日,甲方首付總貨的40%貨款,提貨時甲方一次性付清餘款。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執行付款。

2、乙方未按時供貨。

3、提供產品有質量問題。如有違約,按合同3%賠付對方。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如不成提交乙方當地仲裁委員會解決或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約定事宜:乙方不提供發票。

八、提貨時間如有變更,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前7天告知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影印件附後)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影印件附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期房轉讓事宜,訂立本協議,甲、乙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為的正式員工,按照於______年______月出臺的員工保障性住房銷售政策,甲方可在______年______月至月間按照每平方米元的單價購買坐落於的______棟______號,該房屋為鋼混結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擬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房。

第二條甲方願意在乙方按其公司政策代為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將該期房轉讓給乙方,即在乙方支付完房款後將該期房按甲方公司現定價格轉讓給乙方,並以乙方名義辦理購房合同。

第三條該期房的現定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房屋交易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乙方按恆大地產集團政策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收據或發票由乙方保管。

第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對甲方支付該期房的轉讓中介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萬元,甲方出具轉讓中間費收條,待乙方簽訂合同當日,由乙方退還甲方。

第五條在房屋交易、轉讓以及合同的辦理過程中,甲方協助乙方完成相關工作。

第六條因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除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定金賠付原則進行賠付外,違約方還應額外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易總價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協議為雙方自願的情況下所簽訂,因房屋購買為乙方,故從簽訂協議至協議終止為止期間,所發生的任何因變動而增加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只負責配合乙方順利簽訂合同,期間,房市的漲跌等不可預見等因素,均由乙方承擔風險,甲方也不得再索要任何其他費用,否則,違約方按第六條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在購房合同簽訂時間之前,乙方若將購房指標轉讓與第三方,必須經甲方確定,並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簽訂購房合同時作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手印)

乙方:______(手印)

身份證號: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

轉讓中間費收條

今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______房屋的轉讓中間費

第______筆,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

鑑於目前以甲方名義購買,實為甲方收到此款項,認定為甲方向乙方借支。待乙方以乙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後,由乙方退還本收條給甲方,特此為證。

收款人: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11

拆 遷 人:甘南縣巨寶鎮工農村委員會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巨寶鎮工農村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20xx年新建居民住宅樓,因公共利益專案建設需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經協商,自願就房屋拆遷、置換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被拆遷置換的房屋坐落於在巨寶鎮新金路路北,被拆遷人的原房屋坐落位置左鄰_________右鄰_________(具體位置以房屋產權證為準),房產證登記編號為_________,被拆遷的房屋結構為_________,有照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營業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住宅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20xx年9月26日以前建造(以航拍圖記載為準;獨立開門,簷高在2.2米以上,牆體厚度不低於37釐米;房屋座落位置與居住人持有的獨立居民戶口標註的地址相一致並形成獨立家庭;未出租或轉借他人;僅用於居住;為居住人唯一住房。)。(房產證房屋產權證載明為住宅,臨街營業用房有營業執照,動遷前交納營業稅在十二個月以上,其實際用於經營的建築面積部分以臨街門臉為營業性用房面積,其餘為住宅面積),土地證編號:_________,其中置換回遷住宅_________㎡,

營業用房_________㎡。

二、房屋置換面積確定辦法:

1、以乙方房產證面積為主,結合土地證的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記面積與置換面積房,甲方按照實際測量面積

2、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住宅置換面積為m2。

3、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營業性房屋置換面積為2。

4、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由規劃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不予補償。

5、甲乙雙方對面積有爭議的,依據縣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積為準。

三、乙方置換條件:乙方應保證所提供房地產權真實有效無任何爭議,並向甲方提供房地產權證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證明檔案(含初始房合同、買房收據和其它法律文字);因房屋產權歸屬及相關法律證明檔案發生爭議,由乙方承擔責任。

無房照住房的,乙方應提供:居民戶口和居民身份證;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戶籍狀況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四、房屋置換辦法:

1、由於置換房屋的住戶很多,故乙方只能選擇高層樓單元、多層樓單元兩類房之一;對於樓棟號和樓層,採取按照簽訂拆遷置換協議先後順序和簽訂正式合同之後補交差價款的先後順序除2,選擇樓號。(老年人,殘疾人優先選擇)

2、置換多層住宅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農民公寓住宅樓成本價補交差價款,上調一個及以上戶型的,超出面積按照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3、置換高層住宅上靠戶型,按照應還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減去應還面積多層住宅的成本價,加上超出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4、置換營業性用房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營業性住房的市場價格補交差價款。

五、置換新房的選定及結算方式:

1、乙方不需要置換住房或營業性用房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成新等因素,由估價機構評估確定。

土地補償由拆遷人按土地使用證標註的土地使用面積,依據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同意按照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價格接受補償的住戶,可以在甲方通知十日內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及補償協議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全部款額。

被徵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報告的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複核結果報告。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個星期內,不到售樓部選定新房者,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置換新房的選擇權利,甲方將有權按照剩餘戶型相應安排,乙方須無條件接受。

3、乙方的住宅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後,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4、乙方的營業性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後,放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5、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買同》,並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六、乙方交出現住房的時間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星期內搬遷完畢,並將全部房屋鑰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遷時,要保持房屋現有設施的齊全完整(包括門窗、水電管線及附屬裝置),不得損壞或惡意拆卸,如擅自拆除需返還原物並承擔違約金1000-5000元。

3、自甲方向乙方送達搬房通知書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鑰匙之日為過渡期;住宅過渡期限為18個月,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18個月,非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20個月。甲方應在此期間保證向乙方交付新房。

4、如果過渡期限超過18個月,甲方應按所逾期期間於每月的10號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過渡費(每平米每月十元標準)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達(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後,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進新房的,雙方約定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七、本協議為此後雙方簽訂的基礎,對於本協議中約定到的有關房屋面積、價格、位置等可以進一步具體化,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既定內容。如果一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提出違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另一主有權拒絕簽訂,並有權直接要求對方一次性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本次所有置換住戶簽訂“房屋置換協議”後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守,雙方保證對協議內容予以保密。未經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的,雙方約定由甘南縣仲裁委進行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房管局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見證單位:

年月日

關於買賣合同1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乙方向甲方購買漁船事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漁船賣於乙方,並保證提交給乙方的漁船真實,船用裝置正常及證書(包括漁業捕撈許可證、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檢驗證書等)真實齊全有效。

二、該漁船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乙方支付甲方。

三、該漁船於年日,在由甲方交付給乙方。

四、漁船過戶的手續費用由 方負責;辦理過戶前,漁船涉及的所有債務和欠費(如違規處罰、檢驗驗收等費用)等由甲方負責。

五、漁船當年度未予發放的油價補助金,經協商

六、其他內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買賣合同1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高質量完成20_年全縣園林綠化工程,確保花卉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林業有關法律法規及種苗管理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花卉品種、要求、數量、價格、金額。

二、乙方必須按相關技術要求,負責花卉的起苗、包裝,並按甲方要求運輸至栽植地點,由甲方負責驗收,並開具相應的花卉收據。對達不到要求的花卉,甲方有權拒絕收苗。

三、甲方要給乙方明確提出起苗時間,提前1天通知乙方。

四、乙方必須提供花卉“一簽兩證”,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提供方便,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他: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14

機電產品購銷合同

需方/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機電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裝置是全新的,並且採用賣方最新設計和合格的材料製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規定的質量、規格、型號等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執行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在供貨時附出廠說明書、合格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裝置自安裝、除錯合格之日起保質期 2 年。。

2、因裝置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

3、產品的風險自發貨之日起轉移至買方,但產品的所有權自買方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轉移至買方,在買方付錢所有款項之前,本合同所述的產品的所有權歸賣方。 四、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3、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除應承擔本協議第八條的違約責任外,還自願承擔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法院訴訟費等。 五、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日 年月 日

關於買賣合同15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買賣_____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風險提示:標的物資訊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型別,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樹賣給乙方。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______樹的合法處理權,保證上述_____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乙方應在合同簽定後____月內取走上述______樹。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______樹的出賣價格,共計______元。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自行負責具體開挖、包裝、裝卸、運輸上述______樹的相關事宜,並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五條:乙方移栽上述_____樹的成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而約定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解決。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第七條: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