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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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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買賣合同(15篇)

關於買賣合同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乙方向甲方購買漁船事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漁船賣於乙方,並保證提交給乙方的漁船真實,船用裝置正常及證書(包括漁業捕撈許可證、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檢驗證書等)真實齊全有效。

二、該漁船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乙方支付甲方。

三、該漁船於年日,在由甲方交付給乙方。

四、漁船過戶的手續費用由 方負責;辦理過戶前,漁船涉及的所有債務和欠費(如違規處罰、檢驗驗收等費用)等由甲方負責。

五、漁船當年度未予發放的油價補助金,經協商

六、其他內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買賣合同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酒泉市泉豐鍋爐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

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1、乙方向甲方供應鍋爐及相關配件,合同價款人民幣

大寫:捌萬伍仟元整(¥:85000元)

2、乙方負責對所供應鍋爐進行安裝、除錯。

3、乙方為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4、付款時甲方扣總價款5%的保脩金,保修期滿後做一次回訪,如無質量問題,按合同要求將保脩金退回乙方(保脩金不計息)。

二、鍋爐及相關配件供貨安裝期限、交貨地點和運輸

1、乙方應甲方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將裝置運到甲方指定地點並安裝完畢(供貨單以甲方簽字確認為準)。如逾期供貨或逾期完工,乙方除應承擔違約金外,另外還得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損失金額以甲方核定為準。

以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2、交貨地點:臨澤縣平川鎮平川水利管理所水利排程自動化中心施工現場。

3、運 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及裝卸,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證產品效能、質量和完好性的運輸方式運送,對於產品運送到指定地點甲方驗收之前發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三、鍋爐及配件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

1.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均符合國家及相關

行業質量標準,達到產品各項效能指標。乙方應保證貨物完整無損,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原裝原廠的,是用先進工藝和優質材料製造而成的,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要求,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以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1.2、乙方保證其銷售的產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現實或潛在的危險以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

1.3乙方須隨材料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質量保 證書、產品說明書等資料。

2、包裝標準

由乙方按照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能滿足長途運輸、足以保障產品安全及多次裝卸之需要。包裝物不計價、不回收。每件包裝應附有產品的標籤、質量保證書原件。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

3、驗收方法

3.1、乙方供應的鍋爐及相關配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後,應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驗收,甲方檢驗時若發現數量、外觀有缺損或規格型號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約定,應在收到貨物後三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三日內補足或更換,由此造成延期交貨或工期延誤的,按本合同有關延期交貨應承擔責任的規定處理。

3.2、甲方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簽字蓋章,並不表明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單價”、金額及產品質量合格的確認,僅是對數量、外觀的確認。乙方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作為向甲方結算貨款和確認產品合格的依據,也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金額作為向甲方主張其它權利的依據。

3.3、在施工、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產品存在問題,乙方應負責及時更換,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能因此影響交付與使用時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大寫: 壹萬元整 (¥:10000元)的訂金,鍋爐出廠前甲方再次支付人民幣大寫:壹萬伍仟元整 (¥:15000元),鍋爐安裝除錯完畢交付使用後支付人民幣大寫: 伍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人民幣:55750元),一個採暖週期後如無質量問題,支付剩餘5%的保脩金,計人民幣大寫: 肆仟貳佰伍拾元整 (¥:4250元)。

五、安全責任

乙方人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保修期限為鍋爐安裝除錯正常之日起一個供暖週期,在保修期內,如鍋爐及配件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更換配件及運費、人工費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乙方負責終身維修,維修時乙方只收材料費,不得收取差旅費及人工費。

七、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約定要求適當履行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2、如乙方提供鍋爐及配件的時間、規格、型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影響甲方使用,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

付合同總價款5‰的遲延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4、如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每延誤一天甲方向

乙方支付應付貨款5‰的遲延違約金。

八、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根據相關法律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應提交 相關部門仲裁。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附:

1、《供需方訂貨合同》

2、《配件報價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年月日

關於買賣合同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汽車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時間、方式、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驗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約定事項

1.買方自提車及公路代運,按交貨期款到後發車。

2.賣方代運,以賣方委託鐵路起運日為交貨期,貨款及運雜費等發車後向買方辦理託收承付。

3.賣方為買方代運和代押運的汽車,賣方除向買方核收運費和運輸保險費外,每輛另收廠內吊裝費和押運費________元/輛。

4.產品質量:按賣方規定的出廠檢驗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按賣方有關規定實行“三包”。

5.單價內不含車輛購置附加費。

六、違約責任

賣方逾期交貨(鐵路運輸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向買方付違約金________元/輛。買方逾期提貨,按到期合同貨款的________%向賣方付違約金________元/輛,並付________%利息(月息)。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籤具修訂或撤銷的協議書。一方因故要求變更合同,應在交貨期前45天以函(電)向對方協商。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為副本(副本三份)。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買賣合同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買賣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房屋一套出售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約定以上房屋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交付房款同時甲方必須將現有的一切購房及配套手續一交併給乙方,乙方保證在入住後所發生的物業費、水電費、閉路電視使用費、網費、房屋修繕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協助辦理。所需過戶費用及相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自願達成,簽定後不得後悔。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協商再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印):

乙方(簽印):

年月日

關於買賣合同5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買賣_____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風險提示:標的物資訊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型別,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樹賣給乙方。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______樹的合法處理權,保證上述_____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乙方應在合同簽定後____月內取走上述______樹。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______樹的出賣價格,共計______元。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自行負責具體開挖、包裝、裝卸、運輸上述______樹的相關事宜,並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五條:乙方移栽上述_____樹的成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而約定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解決。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第七條: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6

甲方(賣方): 電話:

地址:

乙方(買方): 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在共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品名、數量及規格

乙方在甲方商行XXX年05月18日買玉雕工藝商品(小平安牌(吉祥件)600件。

二、付款方式

商品總價款:伍拾陸萬肆仟捌佰圓整(¥:564800.00元)。乙方驗貨後採用現金形式支付甲方60%,剩餘40%貨到付款。

三、包裝方式

按傳統包裝(外包裝木箱,內包紙絹)由供方負責包裝。

四、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由甲方負責運輸,運費由乙方承擔,貨到新疆如出現破碎,或與原貨不符,由甲方負責,新疆交貨後由乙方負責一切責任。

五、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所銷售商品品質和質量。甲乙雙方在簽定買賣合同前無異議,合同立即生效。

2、甲乙雙方履行各自義務後,雙方無異議簽字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立即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7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

甲方房屋,並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 區 路 號小區 號樓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

(大寫: 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手續,甲乙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

製出售,也未設定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

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

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 證號: 身份 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關於買賣合同8

20xx年被告上海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本市某公司的廠房建設工程,其工地負責人Z某、C某以該公司名義與原告上海某鋼材物資有限公司簽訂《鋼材購銷合同》,Z某和C某在合同落款處簽名,被告公司未蓋章,建築鋼材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購買鋼材用於該廠房工程,約定鋼材價款按上海西本鋼鐵每日市場報價為基準上浮每噸150元作為成交價,又約定以送貨單確定的.單價和總金額為結算依據,也明確約定了被告付款時間及逾期付款按所欠貨款金額的日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原告至20xx年底依約送貨,共計貨款金額為520萬餘元。被告通過Z某、C某陸續付款計360萬元,餘款160萬餘元逾期不付。原告多方與Z某、C某協商付款事宜,皆未果,被告公司也不予答覆。此時適逢金融危機,原告經受極大資金壓力,遂委託律師代理訴訟。

我們接受委託後,經周密調查,掌握Z某被告的工程專案經理、C某為被告該專案工程的內部承包人,原告有理由相信他們有權代表被告簽訂買賣合同,該合同相對方應為被告公司,同Z某和C某以個人身份自願對被告貨款承擔共同付款責任,律師代理原告上海某物資有限公司起訴被告上海某建築工程公司支付鋼材貨款160萬餘元、違約金17萬元,並起訴Z某、C某為共同被告,要求兩人對被告的貨款義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同時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全額凍結了被告公司的銀行賬戶,保證了債權的實現。

訴訟中,被告以貨款金額計算有誤和違約金過高為由提出抗辯,並以原告交付鋼材質量不合格為由提起反訴,要求賠償被告損失50餘萬元。

因雙方考慮各自在本案中是法律風險,我方在保障根本利益得到順利實現的前提下願與對方和解,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公司於和解當日支付145萬元貨款。

因訴訟目的已經實現,我方遂申請撤訴。

關於買賣合同9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包括哪些?是僅限於實物還是包括未來之物和權利?對此,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合同法則沒有明確規定。實體物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各國立法上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對於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權利的問題,國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國內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均存在不同認識。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

將來物,是相對於現在物而言的,在德國民法中,它被稱為“將來財產”。它是指“現時不存在,將來才能存在的物,有時也指事實上已存在,不過訂約時還不屬於當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立法明確規定買賣標的物的,當以日本和俄羅斯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條就規定:“以他人權利為買賣標的時,出賣人負有取得該權利並轉移於買受人的義務。”日本的學者和判例也都認為,以他人權利為標的之買賣有效。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455條則明確規定:“買賣合同可對賣方現有的商品簽訂,也可以對賣方將來製造或將來取得的商品簽訂。”就英美法國家而言,在立法和判例中也大都承認將來物可以成為買賣標的物。如1979年頒佈的英國貨物買賣法中就將“貨物”的定義擴充套件到正在製造中和賣方在買賣合同訂立後將佔有的物之上。而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05條也將貨物分為現貨和期貨兩種,規定:“不是現實存在並已特定化的貨物稱為期貨。對期貨或期貨中任何權益作出的現售,效力上相當於銷售合同”。不僅如此,

將來物為買賣標的的觀點已為有關的國際公約所接受。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

在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實質是買賣雙方進行所有權交換的合同;第132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有權處分。據此,從理論上,法律並不承認正在製造中和合同訂立後將有的物能夠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但是,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實踐中,存在著大量以將來之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農副產品預購合同,都是以合同訂立時並不存在、需要過一段時間才會生產出來的農副產品為標的物的;許多工業製品定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後再組織進行生產加工的;許多技術開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後才進行研製開發的。對於這些合同,不論是原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還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因此,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國實際上是承認未來之物可以成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

基於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出賣人在訂立時並不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合同,不能以標的物不合法為由否認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確認並保護。如關於“期貨”買賣的合同,只要不違背其他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就要予以確認、保護。否則,就違反了市場經濟執行規律,制約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權利

對於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應當包括權利,歷來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種類物特徵,並允許進入民事流轉的有體物;其他型別的財產流轉(如有價證券、智力創作成果、請求權和使用權的轉讓等),則歸入其他合同型別研究。另一種觀點認為,買賣的標的包括物和權利兩種,物指有體物,物附著所有權,物的買賣即是所有權買賣;權利指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其他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不含人身權和繼承權。上述兩種觀點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國立法對此也有不同的規定,大體上有兩種觀點。英美法系國家大都認為,買賣合同是關於有體物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活動,權利不能成為一般買賣合同的標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調整。大陸法系國家,大都承認權利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如德國民法典第433條規定:“因契約買賣,物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其物,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義務。權利的出賣人負有使買受人取得權利的義務。”法國民法典第1598條在對有體物買賣標的物的範圍作了明確界定後,在第1607條也對無形財產的買賣作了明確的規定。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編第54條規定:“本節(指批發買賣合同一節)規定的原則適用於財產權利買賣。但如果該權利的內容和性質有其他不同的除外。”日本民法典則完全拋棄了將有體物買賣與其他財產權利分別定義的繁瑣做法,將買賣標的統一於“財產權”這一概念裡。

我國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規定,其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調整以有體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不調整以權

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有關權利的轉讓、買賣分別由特別法予以調整和規範,如專利法調整有關專利轉讓合同、證券法調整股票和債券的買賣活動、商標法調整商標的轉讓活動、技術轉讓合同則在合同法中列出專章作出專門的規定。這就形成了將實物買賣與權利買賣區分開來的,實物買賣由合同法調整,權利買賣則由其他特別法來調整的立法格局。對於沒有特別法或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則參照適用買賣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74條對此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以權利為標的的轉讓、買賣合同,應當首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和處理原則時,才參照適用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關於買賣合同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土地買賣合同範本。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許可權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轉載自百分網,請保留此標記。)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合同範本《土地買賣合同範本》。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汙染的專案。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編輯

關於買賣合同11

合同編號:HBSY-QCGYC-20xx-MM-

買 賣 合 同

(機電裝置類)

合同名稱:購買工作站採購合同

(物探研究院11451200)

買方: 華北石油管理局器材供應處 賣方:華北石油通訊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工行華油支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華北石油分行

賬號:0408004009221006977 賬號:13001699808050509494

聯絡電話: 0317-2722874 聯絡電話: 0317-2700470

訂立地點: 河北省任丘市(縣)

訂立日期: 20xx年 月 日

買方(甲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任丘市會戰道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何桂鑫 聯絡人: 黃衛兵

賣方(乙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滄州市任丘市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蔣 輝 聯絡人: 孫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

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工作站

1.2 規格型號: T7500 至強x5675 3.06GHz

1.3 產地: 北京

1.4 製造商: “DELL”品牌

2 數量

2.1 數量: 5臺

2.2 供貨內容:(見合同附表) 。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GB/T9813-20xx

3.2 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詳見GB/T9813-20xx)。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865215.00元

大寫: 捌拾陸萬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整

4.2合同價款包含: 17%增值稅、運費等分項價款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到經指導安裝、除錯和執行驗收合格並買方出具

驗收報告後,按買方財務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合同金額的100%的貨款。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賣方送貨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20xx年12月31日前到貨

5.3 交付地點: 華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點。

5.4 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 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等相關材料。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產品包裝符合《產品包裝標識標註規定》及相關規定。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產品包裝符合《產品包裝標識標註規定》

6.3 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發貨地點:任丘到達地點:華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點

收貨人: 王慶斌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運費及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標的額中

7.3 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 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8 驗收與安裝除錯

8.1 驗收

8.1.1買方應在貨到後 15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8 日通知賣方,賣方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方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

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賣方應負責 對裝置進行相應的調整、維修或更換,以滿足合同約定要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同時,因賣方其它過失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8.2 安裝除錯

8.2.1賣方應在驗收後 // 日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與除錯,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買方在安裝與除錯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2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賣方在安裝除錯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3 裝置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 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裝置的最後驗收。

8.3 在安裝除錯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裝置、材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裝置、材料損壞,賣方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方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除錯過程中因裝置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河北省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離合同履行地最近的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鑑定,以該檢定意見為準。

9 質量保證

9.1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3約定事項之日起 12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於賣方責任導致裝置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 賣方同意將貨款總額的 // 即:人民幣 // 元(大寫)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不能按買方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方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裝置,並不替代或解除賣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2 合同變更和解除

12.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2.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2.2.2 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5 日內仍未交貨;

12.2.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2.2.4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12.3 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 違約責任

13.1 賣方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1%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3.2 買方因自己原因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對方支付未付貨款金額//的違約金。

13.3 如發生12.2.3情形, 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10% 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賠償全部損失責任。

13.4 賣方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3.5 賣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除錯,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關於買賣合同12

傢俱名稱:_____(文字中所指傢俱包括生活傢俱和辦公傢俱)

傢俱名稱:_____

商標:_____

規格型號:_____

材質:_____

顏色:_____

生產廠家:_____

數量:_____

單價:_____

總價:_____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

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_____

質量標準:_____

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

買方自提:_____

賣方送貨:_____

送貨費用由_____承擔

交貨時間:_____;

交貨地點:_____

驗收及三包期限:對於傢俱的數量,結構,顏色等表面瑕疵,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對於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付款方式,地址,時間:。

定金:買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賣方交付總價款_____%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賣方交貨後,定金抵作價款。買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_____%的違約金;

(二)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或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章):_____

買方(章):_____

主辦單位(章):_____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賬號:_____

賬號: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13

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

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則應該按照相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處理;如果有關條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的,則應該按照《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可按照簽訂合同時有效的有關條例的規定執行,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比例未作規定,而違約又未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下面談談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數額的確定和適用。

一、法定違約金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例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裡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至5%。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範圍。

二、約定違約金

由於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法律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認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定違約金,超過的就是無效,但實際中也常常遇到約定違約金過高的問題。究竟應如何確定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下面從幾個方面談談筆者看法。約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違約部分的貨款或酬金的總額,這裡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違約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種違約金。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限制,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通用產品的法定違約金的比例只是違約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機,如供貨方在因市場行情變化使自己產品變為緊俏時,可能徑行違反合同不供貨,即使按最高數額支付違約金,仍大有利可圖。這顯然不處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穩定,不利於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通過協商,在法定違約金之上議定約定違約金是完全必要的。通過較高的約定違約金可以起到預防違約的積極作用。但這樣的約定也不是無限制的,根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將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限制在違約部分的貨款總額或酬金總額之下較為適宜。但如果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數額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特別規定辦。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金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對此,約定違約金的最高比例也應為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對違約金最高數額的限制,不同於違約方對另一方的實際損失所做的賠償。《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一份購銷合同的貨款總值為5萬元,違約金為1萬元。如果由於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此,違約的供方除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5萬元的經濟損失。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合同的違約金條款進行認定時,應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訂立經濟合同的一般原則性規定。即要看其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或欺詐等情況的存在。如果屬於《合同法》中關於無效經濟合同規定的,則應認定該違約金條款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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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合同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有關規定,為明確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校園監控裝置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裝置及安裝總造價: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附詳細子目裝置清單)。

二、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支付給乙方,總造價30%的首付款人民幣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內,按照合同附頁(裝置清單)所規定產品的清單、型號、規格、數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現場,經甲方現場保管人員現場驗收後,甲方給乙方支付裝置安裝總造價的50%,計人民幣元)。

3、乙方將安裝除錯完畢,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甲方給乙方支付裝置安裝總造價的17%,計人民幣 元 (大寫: 。)

4、安裝完畢甲方驗收後,剩餘裝置安裝總造價的3%計人民幣質保金,按售後服務質保書履行,在________年後支付給乙方。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的裝置安裝,以保證順利進行監控購銷合同範本監控購銷合同範本。

2、乙方提供的售後服務,工程交驗後,乙方對所提供的裝置提供保修________年,甲方需專人管理裝置,由乙方負責培訓甲方人員安全操作,熟悉產品效能太簡單和保養。

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如有任何一方違約,交仲裁裁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 自雙方簽字之日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15

供方: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農作物種子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訂購以下品種、數量、質量和價格的種子:

二、供方對以上種子出具農作物種子檢驗證書(標明種子實際質量指標)供需方複檢,需方收到貨後15天內,對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的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供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三、調運種子前,供方要按需方要求,出具種子經營許可 證影印件、發貨時需方與供方對每批種子共同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儲存至該批種子於生產收穫結束。

四、供、需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等供貨、付款,如有變化,供、需雙方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合同,否則,視一方為違約,違約方要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額10%經濟損失費。

五、所需供品,乙方根據當地生態型別進行合理佈局,若由於越區種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如種子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由甲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外增加補充條款,增補條款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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