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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合同的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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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要求,簽訂倉儲保管合同的主要條款,歡迎閱讀以及瀏覽!

倉儲保管合同的主要條款

倉儲保管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貨物的品名和品種。

倉儲保管合同中儲存保管的貨物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種類物,是保管方接受存貨方以委託代為保管的,其所有權屬於存貨方,在合同有效期屆滿時,保管方必須將原貨物完好無損地歸還存貨方,因此合同中對貨物的品名和品種,應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倉儲保管合同的標的物以動產為限。

(二)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

貨物的包裝由存貨方負責。其標準,有國家的或專業的標準的,按國家和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三)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

保管方的政黨驗收專案為: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質量情況。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規定驗收。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都除外。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

(四)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倉儲保管合同中的貨物種類繁多,不少貨物由於本身的性質需要特殊的保管條件或保管方法,所以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五)貨物進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入庫是指貨物進入倉庫時所進行的清點檢驗和接收工作。它是倉儲保管合同業務的第一道環節,是履行儲存保管合同的基礎。倉庫輸儲存業務,要根據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品種、規格等進行安排。對大宗物資和危險物品的新品種入庫,存貨方應當將其數量和特性提前告知保管方,以便做好接收準備。貨物入庫的基本要求是:必須有業務部門的正式入庫憑證或合同副本;凡是入庫貨物都要進行認真檢修,一般商品要驗收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技術性強、感官不易識別和分等論價的貨物,要由有關業務部門專門驗收貨物質量,入庫時倉庫只驗數量和包裝;驗收中發現問題要公同交付入庫的有關人員詳細記錄,分清責任,並通知存貨方及時處理。貨物經檢驗無誤後入庫。

貨物出庫須按照先進先出或易壞先出(易壞只限合同中申明的或貨物外部顯露出來的)原則發貨,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貨物出庫有存貨方自提、使用者自提或保管方送貨上門3種方式,都須當面輸交接手續。保管方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交貨,應承擔違約責任;存貨方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使用者)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應承擔違約責任;由於存貨方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運輸方式,由保管方代辦運輸的,由保管方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費運和發運手續。

(六)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的處理

損耗標準是指貨物在儲存、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因素(如干燥、風化、散失、揮發、粘結等)和貨物本身的性質和度量衡的誤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一定數量的減少、破損或計量誤差。有關主管部門對此作出規定或者由合同當事人商定貨物自然減量標準和合理磅差(一般以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統稱為損耗標準。

損耗的處理是指實際發生的`損耗,超過標準或者沒有超過標準規定時,如何劃分經濟責任,以及對實物如何進行處理。比如一,在貨物驗收過程中,咻在途損耗不超過貨物自然減量標準和損耗在規定磅差範圍內的,倉庫可按實際驗收數驗收入庫,如果超過規定的,應核實作出驗收記錄,按照凳規定處理。

(七)計費專案、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帳號、時間。

貨物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計費專案,應按倉儲保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存貨方一般應按月支付保管費用。

(八)違約責任……

《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保管人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議定的品名、時間、數量接貨的;存貨方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議定的品名、時間、數量入庫(含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保管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數量交貨的,存貨方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使用者)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份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份。

其它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殘值部份或殘值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

即貨物的保管期限,存貨方過期不取走貨物,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有的儲存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規定期限,雙方約定只要存貨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費用,即可繼續存放。

(十)變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保管方或存貨方如需要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因此,倉儲保管凳中應當明確規定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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