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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承包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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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是一種主要在地理水中執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稱為船,軍用船稱為艦,小型船稱為艇或舟,其總稱為艦船或船艇,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船舶承包合同範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船舶承包合同範本

 船舶承包合同範本

發包方:都昌縣航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所屬船舶贛九江貨( 船 噸 馬力)號,現承包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承包經營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經營遵守的原則

甲、乙雙方必須執行都昌縣航運公司一九九八年經職代會通過的《企業管理制度》(下文簡稱《制度》),並按該《制度》及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二、承包形式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個人承包,自負盈虧,定期定額向甲方上交承包額。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和轉包。

三、承包範圍

乙方在承包期間承擔下列成本和費用:船員工資、各種補貼、旅費、雜費、燃潤料費、勞保及降溫費、烤火費、醫藥費、春節值班費、交通費、大小型工具費、航運規費、業務費、船檢換證及補辦費用,船員審驗費、考試換證費、違章罰、責任事故應負費及水運、航管、航監部門所收取的費用船體大修以外的各項小修費用及修理時間的承包費,承包經營中的貨差貨損賠償費用。

四、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從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至二oo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五、承包標的(上交額)

乙方在承包期間,每年每噸按 元計算上交額,合計上交 元。

六、付款結算方式

本合同簽訂生效的同時,承包上交額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七、承包船舶的船員配備標準

1、40馬力60總噸以上的須配備正、副駕駛、正副司機、水手各一名。

2、40馬力60總噸以下的須配備駕駛、司機、水手各一名。3、船員配備須在本單位招聘,不得聘用外單位或其他人員,嚴禁帶家屬及小孩上船,否則,出現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4、未按本規定配備船員發生的人身傷亡等一切事故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八、凡船舶其它安全生產事項乙方應按甲方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條款執行,否則出現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凡是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入帳一份。

十一、本合同到期未續訂合同擅自營運者,按侵佔公共財產論處。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擴充套件小知識-船舶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家對船舶的監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記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下列船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登記: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或者主要營業所的`中國公民的船舶。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主要營業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該法人的註冊資本中有外商出資的,中方投資人的出資額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務船舶和事業法人的船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認為應當登記的其他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