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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合同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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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合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接下來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婚介合同糾紛案例,歡迎閱讀。

婚介合同糾紛案例

案例:

今年44歲的河南鄭州市民安女士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腦子一熱,在所謂的世紀佳緣鄭州實體店交了42999元的貴賓會員費並簽訂了婚介服務合同;3天后,在合同還處於電子審批未生效狀態時,想終止合同並退款,卻被對方拒絕。法律專家指出,消費者在合同並未生效時提出終止合同退款要求,經營者應該予以滿足。

交了4萬多會員費

安女士向本報記者詳細講述了她的遭遇。

在鄭州市一家醫院工作的安女士,幾年前離異。2014年底,她登入世紀佳緣交友網站並註冊成為普通會員,希望能通過該網站找到一位人生伴侶。

註冊沒幾天,一位自稱世紀佳緣鄭州實體店的的工作人員給安女士打來電話,推薦她到該實體店去看看。

在位於鄭州市花園路鄭州國貿中心的世紀佳緣實體店,工作人員在電腦上給安女士展示了幾位男士的照片和資料,稱那些都是該店的貴賓會員,可享受“一對一”婚介服務。對方還建議安女士也註冊成為“一對一服務”貴賓會員,並稱世紀佳緣是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婚介機構,保證能幫助“一對一服務”貴賓會員找到理想的伴侶。

“一對一服務”貴賓會員的最低收費標準是42999元。安女士覺得費用高得離譜,當場沒有明確表態。

之後,安女士經常接到那位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對方還經常發來的一些男士的照片和個人資料。

今年3月23日,“經不住誘惑”的安女士再次來到世紀佳緣鄭州實體店,在工作人員的勸說下,她終於同意註冊成為“一對一服務”貴賓會員,並交了1萬元訂金。第二天,她又交清了餘款,並和對方簽訂了正式婚介服務合同。對方提供的收據顯示,收款人為上海花千樹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花千樹公司)。

合同中載明,北京花千樹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花千樹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合作方,依託世紀佳緣交友網站向會員提供“VIP紅娘一對一服務”。合同落款蓋章為“北京花千樹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工作人員還告知安女士,由於合同要報送北京花千樹公司電子批准備案,7天后經總部稽核批准後才能生效。

撤銷合同要求被拒

合同簽訂後,安女士從朋友處得知,和她簽約的世紀佳緣鄭州實體店原來是鄭州一家叫做“鄭州親親愛人婚姻介紹所”的徵婚機構。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是上海花千樹公司,北京花千樹公司是其旗下的一家分公司。

3月26日上午,也就是合同簽訂的第三天,感覺有些不踏實的安女士又一次來到世紀佳緣鄭州實體店,要求終止合同,並退還42999元合同款,遭到對方拒絕。

安女士認為,雙方的合同並未正式生效,對方無權拒絕自己提出的.終止服務合同並退款的要求。之後,安女士將世紀佳緣鄭州實體店投訴到河南省消費者協會。

6月5日,鄭州市親親愛人婚姻介紹所作為世紀佳緣合作方就此回覆河南省消協稱:雙方簽訂的婚介服務合同充分保護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經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應遵守;合同簽訂後,如果安女士單方終止合同,不能退款。

該回復還稱,“婚介費用較高是正常的”,因為世紀佳緣的運營成本也很高,包括人力成本、廣告費、渠道管理費、品牌運營費等。

經過河南省消協調解,世紀佳緣鄭州實體店仍然拒絕退還安女士42999元費用。

 未生效可要求終止

針對安女士的訴求,鄭州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博士曹明睿副教授分析指出,根據世紀佳緣鄭州實體店的說法,安女士同北京花千樹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要報送北京花千樹公司電子批准備案,7天后經總部稽核批准後才能生效。從合同效力角度來說,安女士如果在合同並未生效時提出終止合同及退款要求,經營者應該予以滿足。

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李漢生分析認為,就目前調查情況來看,該投訴涉及4個方面的主體:安女士和北京花千樹公司簽訂服務合同,上海花千樹公司收取安女士的服務費,鄭州市親親愛人婚姻介紹所以世紀佳緣鄭州實體店的名義具體運作相關事務。

李漢生指出,從初步調查來看,作為實際經營者的鄭州市親親愛人婚姻介紹所在向安女士推介服務過程中,存在未告知其“真實名稱”的情形,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涉嫌違反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即“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資訊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其中包括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根據上述規定,鄭州市親親愛人婚姻介紹所的經營行為涉嫌構成欺詐,安女士可以依據《消法》五十五條規定向其主張“退一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