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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加盟的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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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快遞服務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快遞服務加盟的合同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贏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中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金鄉分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中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金鄉分公司是中通快遞在金鄉的唯一授權的區域代理商,享有在金鄉區域的一切相關經營權、收益權、管理權,標識使用權、品牌擁有權等相關權利。任何人要求在金鄉加盟中通速遞,均需簽訂本合同。

2、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甲方所有的中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金鄉分公司,授權乙方在指定的區域從事中通快遞服務經營活動。

3、中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金鄉區域加盟代理商在經營之前,必須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項費用,未交足費用的,視為訂約無效。

4、甲乙雙方各自為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一方對外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其自行獨自享有和承擔,乙方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

二、加盟條件。

1、乙方應自行設定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所需的人員、辦公場所、倉庫、交通工具及辦公所需的其它裝置設施。其它裝置設施中包含至少一臺可正常上網的電腦、一把無線掃碼槍;

2、風險保證押金: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繳風險保證押金元,用以保證派件安全和時效。特別說明:遺失罰款1000元/票(如物品價值超過1000元按實際價值處罰),延誤罰款100元/票。

3、網路加盟費:乙方以下列條款中的第種加盟方式加盟。加盟費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予退還。

加盟方式(一):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網路加盟費人民幣元/年。乙方有權續簽約,無權轉賣經營品牌使用權,如乙方未續簽合同,甲方可以在該區另招加盟商。

加盟方式(二):乙方買斷永久加盟區域的經營品牌使用權,需一次交納加盟費 元,乙方有權轉賣經營權。

三、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經營行為以及執行協議約定的情況,並對乙方違背《中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金鄉分公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網管條例)行為按照《網管條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甲方有權從乙方風險保證金中扣繳本協議中所規定的發件費用及乙方違反《中通速遞管理條例》中的條款受到的罰款等相關費用。

(2)乙方有如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且不予退回風險保證押金,保留對甲造成其他損失的追償權:

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②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的。

③乙方嚴重違反《中通速遞管理條例》且給甲方帶來經濟上較大損失的。

④協議期內乙方加盟其他物流、快遞公司網路的。

⑤乙方損毀甲方形象及聲譽的行為。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依照本協議對乙方的經營業績和執行本協議及《中通速遞管理條例》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2、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中條款規定及《中通速遞管理條例》規定為乙方提供速遞網路服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共享甲方的網路資源,獲取甲方分派的快件派送業務;派送費用:0.8元 /票(以客戶簽收計數)

(2)乙方有權在本協議約定的經營範圍內獨立開展物流快遞業務,並自行決定快件收運價格及與客戶間的結算方式;甲方按公司統一價格的6.8折收取乙方的發件費用(甲方提供面單)。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每日準時到甲方收發件,運費自理。嚴格按照《中通速遞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當日支付應付甲方的全部費用;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不得另外自營或者以其他公司名義經營其他快件業務;無論因任何原因,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商標、清單等各種物料;

(4)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被索賠時,乙方負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5)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的聲譽及形象;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接受甲方營運指導,允許甲方或者甲方派遣的人員進入乙方經營場所內檢查乙方的全部經營情況;

(6)乙方應遵守國家對於禁運品的有關規定,並保證所承運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夾帶的物件不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或限制運輸物及其他危害運輸安全的物品,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等。如因乙方違反本規定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和不可抗力。

1、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的行為受到本協議及《中通速遞管理條例》的約束,任何違背《中通速遞管理條例》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罰,處罰標準一律遵循《中通速遞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勞工問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六、協議生效、解除、終止及延續。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甲乙雙方再續約,乙方所交納的風險保證金延續至下一期協議期滿;

2、甲乙雙方當中任何一方須終止本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待雙方財務對清賬目並結算完畢後,方可解除本協議。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甲方有權不退回乙方交納的押金、風險保證押金;

3、如乙方在簽定本協議未滿六個月時且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的,甲方只退還乙方所風險保證金的50%給乙方;

七、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1、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一致後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