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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戶籍政策暫無變化 2.6萬名外地人去年入戶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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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省公安廳通報新一輪戶籍改革的具體實施細則。記者從佛山警方戶政部門獲悉,目前我市戶籍政策暫時沒有變化。據悉,目前我市有“購房入戶”“優秀農民工入戶”等政策,去年新入戶佛山的外地人2.6萬人。

佛山戶籍政策暫無變化 2.6萬名外地人去年入戶佛山

近日,廣東省政府正式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我省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昨日上午,省公安廳召開新聞釋出會表示,到 2020年,努力實現1300萬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省城鎮落戶。《意見》提出,在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記者從市公安局瞭解到,根據我市現行的戶籍政策,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連續在我市居住5年或以上;連續在我市居住和繳納社會保險費3 年或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及獨生子女不受婚姻狀況限制)可申請入戶。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已於2004年進行了戶籍改革。目前,五區在戶籍改革方面暫未有新動作。

市公安局表示,根據戶政部門資料,近年來我市落戶的人口數量較為平穩,2014年,新入戶佛山的外地人2.6萬人。

據悉,近年來佛山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內容增加了“人才先落戶後就業”“興辦實體、公益事業入戶”“購房入戶”“優秀農民工入戶”“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高技能人才入戶”等政策,有利於吸收人才,也有效促進了異地務工人員的市民化。珠江時報記者鄭斌,通訊員陳靜、曹煒報道

  廣東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放寬直系親屬投靠 放寬技能人才入戶

昨日上午,廣東省公安廳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了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使得呼喚多年的戶籍制度改革在廣東有了實質性進展。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到2020年,廣東將努力實現1300萬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此外,廣東將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在全省範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廣東省居民戶口,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

背景資料

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廣東有流動人口3495萬人,其中來自省外2433萬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6市的流動人口占了全省流動人口的92%。在廣東3495萬流動人口中,居住5年以上的有552萬,因此,解決流動人口存量問題是我省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

改革突出“廣東特色”

《實施意見》突出了政策調整、管理創新、民生與人才引進以及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四個方面的廣東特色。

1政策調整

根據省內各城市經濟發展程度和人口遷移的壓力,進一步細化明確了21個地級以上市的基本落戶條件。

嚴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規模。廣州、深圳重點吸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型別專業人才落戶。

逐步調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戶政策。在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有序放開部分地級市落戶限制。河源、韶關、梅州、汕尾、陽江、肇慶、清遠、潮州、雲浮等中小城市需有序放開落戶限制,意見要求在上述城市的城區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

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茂名、揭陽參照中小城市落戶政策執行。

2管理創新

提出了統一省內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健全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建設完善覆蓋全省實際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資訊為基準的全省人口基礎資訊庫。

3民生與人才引進

放寬直系親屬投靠,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廣州、深圳市除外)。

放寬人才入戶,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以及經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認證的中級技能型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可在除廣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戶。廣州、深圳市要進一步研究放寬高校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的落戶政策。

放寬集體戶口設定條件,允許親友搭戶,著重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以及長期從事特殊艱苦行業一線的人員(如環衛工人)落戶等。

4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提出更多的改革措施。如推動城鄉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建立完善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衛生計生服務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

省公安廳、計生委:

計生證明 不得作為 入戶前置條件

記者7日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出生小孩入戶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結婚證及居民戶口簿辦理”;“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

計劃生育政策是基本國策,公安部門作為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有責任協助計生部門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公安機關在戶口登記過程中,發現政策外生育又未經衛生計生部門處理的,應先辦理小孩戶口登記,然後將相關資訊通報衛生計生部門進行處理,不得影響新生兒入戶權益。

據悉,接下來,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將加強督導,對小孩登記入戶的日常工作中將計劃生育證明或上環結紮證明作為入戶前置條件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