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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應該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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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外地戶口應該怎麼辦理

1、我市常住戶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滿16週歲的子女;

2、在我市就業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

3、居住我市的60週歲(含)以上的居民;

4、居住我市的居民換補發護照、赴臺出入境證件的;

(二)申請證件型別:

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

(三)申請材料

上述人員申請時除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與影印件等材料外,還需提交與申請條件相應的其他材料:

符合第1項申請條件的,還需提交我市戶口居民的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

符合第2項申請條件的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我市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至今的證明(補繳除外);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的在校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

符合第3項、第4項申請條件的,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

以上申請均需本人親自到場提交,其中未滿16週歲的申請人還需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監護證明。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