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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入清遠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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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投靠入戶:

戶口遷入清遠辦理條件

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為農業戶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在遷入地有固定住所的,均可夫妻投靠入戶。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凡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的老人,遷入地子女有固定住所的,可根據本人意願申請投靠子女入戶。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戶。

4、購買商品房入戶:

所購新建商品住宅單元已經辦理《房屋產權證》並設定了門牌號碼;人均居住面積20平方米;入戶人限於購房者本人、夫(妻)、父(母)和未婚子女。

5、隨軍家屬入戶:

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可以隨軍入戶。

6、收養小孩入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以申請收養小孩入戶。

7、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及工作調動入戶:

錄用公務員或招收職工,以及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同意調動工作的公務員或職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8、退伍、轉業軍人安置入戶:

軍人轉業、復員、退伍到地方入戶。

辦理地點

清遠市清城區公安分局 地址:附城東區

清遠市清新區公安分局 地址:府前路7號

清遠市佛岡縣公安局 地址:振興中路38號

清遠市開發區公安分局 地址:龍國道與平安一街交界處

清遠市英德市公安局 地址:教育路165號

清遠市連州市公安局 地址:連江路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