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辦事指南>戶口性質>

張家港人才落戶個人申請物件

文思屋 人氣:1.89W

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張家港人才落戶個人申請物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張家港人才落戶個人申請物件

張家港人才落戶個人申請物件

有來張家港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三)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週歲,碩士研究生、副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週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週歲。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可以個人申請常熟落戶。

張家港人才落戶個人申請流程

1.預審:

申請個人向張家港人才服務機構提交預申請材料、填報預申請資訊,張家港人才服務機構原則上自收到預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反饋預審結果,預審通過可辦理調檔手續;

2.公示:

對落戶申請人的相關資訊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3.材料提交:

公示無異議的,在材料齊全後,個人正式提交申請;

4.申請受理:

個人完成申請材料整理歸集後,正式提交申請,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

5.稽核:

材料齊全的,受理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稽核和審批。經初審、複核,符合落戶條件的,在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後簽發《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並轉遞至擬落戶地公安機關;

6.戶籍遷移:

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個人申請人才落戶可以將戶口落到哪裡?

個人申請人才落戶的,在蘇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直接申請將戶口遷入合法穩定住所;暫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擬入戶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

按照合法穩定住所、人才集體戶的順序確定戶口遷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