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因為工作的調動,從而去其他地方工作,時間久了工作在其他地方穩定了,就可能會考慮落戶,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工作調動落戶需要什麼手續,希望能幫到大家。
一、工作調動落戶需要什麼手續
請人的申請報告(在杭一方為申請人,夫妻雙方簽名),原件1份;
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原件1份;
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各1份;
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各1份;
出生醫學證明(若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原件及影印件各1份。
二、新生兒多久上戶
2014年7月底,國務院釋出《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統籌考慮,因地制宜,抓緊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佈”,隨後“地方版”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陸續出臺。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驗原件);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影印件1份,驗原件);
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