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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介紹信丟失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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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介紹信丟失證明

黨員介紹信丟失證明

根據2007年7月5日中組部《關於嚴格使用新式樣<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的通知》相關精神,黨組織關係介紹信,是黨員(含預備黨員,下同)變動組織關係的憑證。黨組織關係介紹信格式為一頁三聯,分別有存根聯(開具單位存檔)、介紹信聯、回執聯,每聯右上角的序號由轉出地黨組織填寫。黨員基本情況及聯絡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由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負責如實填寫;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通訊地址等相關資訊,由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黨委負責填寫或刻制固定條章簽印;落款處不填寫轉出地黨組織名稱,按照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的許可權,加蓋公章即可。回執聯僅在轉出黨員組織關係和最終接收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基層黨委之間使用,不層層回執。轉出地黨組織在收到接收地黨組織的回執聯後,將其貼上在存根聯的.“貼回執聯處”備查。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工作實行回執制度,轉出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在該黨員未到接收地(單位)黨組織接轉組織關係前,負有管理責任。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正式組織關係,即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既可以黨員自己攜帶,也可以郵寄,自己攜帶時,應妥為儲存,並在黨組織關係介紹信規定的期限內到新的黨組織報到。黨員組織關係轉出後,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係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黨員在變動黨組織關係期間,介紹信不慎遺失或嚴重損壞的,應立即向原黨組織說明情況,申請補辦,必要時向接收單位黨組織做出情況說明。

黨組織應教育黨員妥善地儲存自己所攜帶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或證明信。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黨員要及時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係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係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接轉單位在接轉時,要對介紹信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