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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人群易誤入的“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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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圈套1:名為書面考試實為侵權

哪種人群易誤入的“求職陷阱”

遭遇人群掃描:多為構思範疇中任務經歷豐厚的職場人士

近年來,在一些專業技能和構思範疇,呈現了一種新的“智力圈套”。很少數單元以僱用為名,在蒐集求職者材料和組織面試的程序中,要求求職者供應效果展現,並以此竊取求職者勞動效果。某公司市場司理李密斯透露表現,她在其地點的行業範疇從事市場崗亭已近8年,本年,因為任務情況不如意等諸多緣由,預備跳槽,到某同業業公司應聘市場總監崗亭,薪酬為每月1.3萬元。在僱用程序中,流程十分嚴厲,初試及格後,進入書面考試階段,其內容是要求她為該公司行將推行的產物寫一個具體的市場推行宣傳方案,並製造成PPT。而書面考試完畢後,李密斯則再也沒有接到音訊。後果該企業在後來的市場推行中卻運用了李密斯的方案。

 專家提示:遭遇“智力圈套”要強調版權宣告

前途無憂首席人力資本專家馮麗娟透露表現,相似遭遇 “智力圈套”,也就是勞動效果被僱用方以僱用為由而竊取智力效果的狀況時有發作。 “智力圈套”是指以僱用為名無償據有應聘者順序設計、告白設計、籌劃方案、文章翻譯等構思,甚至常識產權。提示求職者,在不克不及判別僱用單元真實意圖,又想獲得任務的狀況下,需求對本人的勞動效果進行維護。在提交籌劃案等勞動效果時要預備兩份,一份提交,一份本人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僱用單元簽字確認,以便未來可以證實勞動效果內容。此外,在提交籌劃案時附上“版權宣告”,並要求僱用單元簽收。最好進行宣告,如觸及作者著作權的問題,將追查究竟。

圈套2:應用試用期招廉價勞動力

遭遇人群掃描:多為 急於找到任務的`應屆大學生

試用期本來是在勞動合同的刻日內,用人單元與勞動者為互相調查對方而商定的調查期,但是卻成了良多用人單元降低人工本錢、運用廉價勞動力的一個毫不隱諱的託言。這類圈套的顯示方式凡間有4種,即片面延伸試用期、只簽署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永遠”不及格、試用時期不交納四金等。普通在入職環節中試用期圈套比擬經常見,一些急於找到任務的應屆卒業生,為了可以被錄用,對企業試用期的“超長”、“低薪”等不正當規則不吝照單全收。

專家提示:試用期商定,不得由單元隨意定

“試用期圈套”普通多發作在一些小企業。試用期的長短有司法明白規則,最長不得超越6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待遇權,公司有幫員工交納四金的義務。即便老闆不肯意與試用工簽署勞動合同,現實勞動關係也相同受司法維護。建議求職者在簽署勞動合還,必然要清晰地調查公司的錄用前提。馮麗娟透露表現,並非什麼合同都有試用期。如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必然任務義務為刻日的勞動合同或許勞動合同刻日不滿三個月的,不得商定試用期,也就是說,這三種狀況下的勞動刻日,屬於正式勞動合同刻日。

實際中,良多單元會只約好試用期,未談好勞動合同刻日就試用。《勞動合同法》規則,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刻日內,勞動合同僅商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刻日為勞動合同刻日。因而,用人單元需應勞動合同刻日有明白商定,不克不及只約試用期刻日。

此外,用人單元隨意壓低試用期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如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元一樣崗亭最等級低工資或許勞動合同商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元地點地的最低工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