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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人容易陷入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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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1:名為筆試實為侵權

三類人容易陷入求職陷阱

■遭遇人群掃描:多為創意領域中工作經驗豐富的職場人士

近年來,在一些專業技術和創意領域, 出現了一種新的“智力陷阱”。極少數單位以招聘為名,在收集求職者資料和組織面試的過程中,要求求職者提供成果展示,並以此竊取求職者勞動成果。某公司市 場經理李女士表示,她在其所在的行業領域從事市場崗位已近8年,今年,由於工作環境不如意等諸多原因,準備跳槽,到某同行業公司應聘市場總監崗位,薪酬為 每月1.3萬元。在招聘過程中,流程非常嚴格,初試合格後,進入筆試階段,其內容是要求她為該公司即將推廣的產品寫一個詳細的市場推廣宣傳方案,並製作成 PPT。而筆試結束後,李女士則再也沒有接到訊息。結果該企業在後來的市場推廣中卻使用了李女士的方案。

 專家提醒:遭遇“智力陷阱”要強調版權宣告:

專家表示,類似遭遇 “智力陷阱”,也就是勞動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為由而竊取智力成果的情況時有發生。 “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為名無償佔有應聘者程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等創意,甚至智慧財產權。 提醒求職者,在不能判斷招聘單位真實意圖,又想取得工作的情況下,需要對自己的勞動成果進行保護。在提交策劃案等勞動成果時要準備兩份,一份提交,一份自 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單位簽字確認,以便將來能夠證明勞動成果內容。此外,在提交策劃案時附上“版權宣告”,並要求招聘單位簽收。最好進行宣告,如 涉及作者著作權的問題,將追究到底。

 陷阱2:利用試用期招廉價勞動力

■遭遇人群掃描:多為急於找到工作的應屆大學生

試用期原本是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瞭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期,然而卻成了很多用人單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價勞動力的一個堂而皇之的借 口。這類陷阱的表現形式通常有4種,即單方面延長試用期、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永遠”不合格、試用期間不繳納四金等。一般在入職環節中試用期陷阱比 較常見,一些急於找到工作的應屆畢業生,為了能夠被錄用,對企業試用期的“超長”、“低薪”等不合法規定不惜照單全收。

 專家提醒:試用期約定,不得由單位隨便定!

“試用期陷阱”一般多發生在一些小企業。試用期的長短有法律明確規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公司有幫員工繳納四金的`義務。即使老闆不願意與試用工簽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也 同樣受法律保護。建議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清楚地瞭解公司的錄用條件。馮麗娟表示,並非什麼合同都有試用期。如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這三種情況下的勞動期限,屬於正式勞動合同期限。

現實中,很多單位會只約好試用期,未談好勞動合同期限就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單位需應勞動合同期限有明確約定,不能只約試用期期限。

此外,用人單位隨意壓低試用期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如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陷阱3:求職收費、押證件

■遭遇人群掃描:多為中高職,外地畢業生

近年來,有些公司為謀取錢財,採用招聘的途徑,通過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培訓費、押金或服裝費等,從而獲取不當得利。此類陷阱多發生在一些中高職畢業生,以及外地畢業生群體中,這類學生常因求職地位弱勢,或不瞭解相關法律保障以至於誤入陷阱。

專家提醒:應聘時不繳費或抵押證件

求職者不要在應聘過程中向招聘單位繳付任何形式的費用或抵押證件。勞動保障部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 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等行為。由此看來,用人單位要求就業者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繳納抵押 金、風險金等以防止就業者違約做法是不合法的。若求職者已繳納了此筆費用,有權在進入用人單位後隨時要求予以返還。也可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勞動監察 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可能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