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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2015考研複試安排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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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3號)、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湘潭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湘潭大學2015考研複試安排公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2.堅持把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複試核心的原則,選拔具有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

3.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大力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主動適應國家需求,促進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協調發展。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複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5.加強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管理機構

1.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專門成立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面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研究生院、紀檢監察、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監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

2.複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學校複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組長由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監察處、研究生院以及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監督、檢查各單位複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3.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做好複試報到、資格審查、口語及聽力測試、錄取等工作。

4.各學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系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系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公正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導師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複試和錄取工作。

5.各學院(系)成立學科專業複試小組,負責對本學科碩士研究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每個複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同時配備一名祕書記錄複試情況以備核查;同一學科(專業)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須統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

6.學院(系)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系)複試錄取辦法,並於3月18日前上報至研究生院招生辦稽核備案並同時予以公佈。

三、複試基本條件

1.我校自主劃線專業如下:

學科門類(專業)名稱總分備註
125300會計碩士(專業學位)192 

2.我校除會計碩士專業執行自主劃線外,其他專業均執行教育部劃定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複試分數基本線。考生需滿足本人所報考學科門類複試分數線要求,同時滿足《湘潭大學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要求,並且資格審查合格。破格考生的複試條件及程式按照教育部的有關檔案精神執行。

3.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複試,不再參加本次複試。

四、調劑

研究生院招生辦根據各學院(系)提交的擬調劑名單、考生的調劑志願和招生專業(領域)的要求,確定調劑複試人選併發送複試通知,複試通過後將通過調劑平臺向學生髮送擬錄取通知,學生在調劑平臺接收擬錄取即可。複試一個星期後,學院(系)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再次分配。

(一)調劑基本要求

1.考生入學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門類或領域《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規定的A類地區最低複試分數線,且成績符合調劑門類複試分數線要求。

2.申請調劑的專業與一志願報考專業應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滿足相關專業報考條件下),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4.不接受同等學力調劑考生。

5.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願為依據。

(二)調劑實施步驟:

1.符合教育部公佈的A區複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願。參加調劑的考生每人可以在網上填報3個平行調劑志願,提交後的調劑志願在48小時內不允許修改(每個志願單獨計時),以供招生單位下載志願資訊和決定是否通知考生參加複試。48 小時後,考生可以修改調劑志願;;

2.研究生院招生辦在考生填報志願後,將分批次、分專業遴選出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並在網上通知考生複試,考生需及時檢視“複試通知”並確認。參加複試的考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倍。

3.調劑生複試後,研究生院將根據學院(系)上報的複試及錄取結果第一時間在調劑系統裡給學生髮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需在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

4.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具體要求和程式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

五、複試時間具體安排

時 間具體安排地點負責單位
3月23日上午
8:00-12:00
考生按要求攜帶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俱樂部研招辦
各學院(系)派2人
3月23日中午
13:00-13:30
英語聽力逸夫樓研招辦
3月23日下午-3月24日專業筆試、面試、
英語口語考試
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系)安排
  六、資格審查

所有取得複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複試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影印件。

3.所有非應屆考生需在複試資格審查時提供教育部學信網下載並列印的個人學歷證明原件,如無相關資訊則需要提供教育部學信網的個人學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4.湘潭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稽核表(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請街道開出相關證明),《政治稽核表》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影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複試時呈交面試老師,如未辦理亦不影響)。

6.繳納複試費120元,繳費方式如下:

網上繳費,繳費時間(3月17日-3月22日)步驟如下:

(1)進入湘潭大學財務處主頁,點選“網上繳費服務平臺”;

(2)選擇“本部網銀自助繳費平臺”;

(3)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驗證碼進入系統;

(4)進入系統後選擇“考試費”;

(5)列印繳費介面。

只有具備複試資格的考生才能網上繳費,一旦網上繳費成功,複試費一律不退還。調劑考生由於資料更新問題,請在3月20-22日於網上繳費。特殊情況未進行網上繳費的,可到現場繳費。

如果發現網路資料問題,請與湘潭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聯絡。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複試和錄取。

七、複試方式和內容

複試由聽力、口語測試、筆試及綜合面試組成。

1.聽力及口語測試:外語聽力測試(其中非英語專業的英語聽力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小語種、英語專業的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時間為30分鐘,滿分為5分。

外語口語測試滿分為5分(由大英部和各學院(系)組織)。

2.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分。由各學院(系)按一級學科專業或二級學科專業自行命題;有選考科目者,請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報考學院(系)。複試考試科目見《湘潭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3.綜合面試

專業綜合面試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滿分為1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系)自定。參加面試時,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表的論文等)。

4.加試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遊管理碩士、法律碩士以外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 (不可與初試科目、複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總分,但若有一門不及格(低於60分)將不予錄取。

5.對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旅遊管理碩士考生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八、擬錄取

(一)成績的計算方法

1.原則上初試成績佔70%、複試成績佔30%(其中專業課成績佔10分、面試佔10分、聽力佔5分、口語佔5分)。各學院(系)可根據專業特點調整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比例,須提前交研究生院、並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稽核批准,具體以各學院(系)公佈的具體複試方案為準。

2.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0.7 = A

複試成績B = B1(專業課成績)+ B2(面試成績)+ B3(聽力、口語)

3.最後總成績C = A + B

說明:

同等學力(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

(二)要求:

1.複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同時,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總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的基本依據。

(三)導師確定

複試階段須確定導師,導師確定由擬錄取碩士生與導師進行雙向選擇。

(四)獎助學金

學校將為所有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係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未調人事檔案和工資關係檔案的考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

1.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

資助類別資助等級資助比例學業獎學金標準(元/年)
碩士研究生特等20%10000
一等20%8000
二等20%5000
三等20%3000
  2.新生學業獎學金:

(1)推免碩士研究生給予特等學業獎學金;

(2)第一願報考我校且達到我校自劃線的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優先給予二等及以上學業獎學金;

3.助學金:6000元/年;

4.助教崗位:崗位數為800~1000個/學期,崗位助學金平均為1000元/標準崗位。

九、複試監督和複議

1.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將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複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院(系)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3.實行監督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督。

4.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系)複試工作領導小組或複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使新生入學後能儘快辦理醫療保險手續,依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 和教學廳[2010]2號檔案標準,我校在複試階段由湘潭大學校醫院對複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有疑問者若複檢後不合格將不予錄取。

具體體檢時間:3月22日-3月24日。

十一、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以湘價教[2013]110號檔案為準。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複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2.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不提供列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載並列印初試成績;

3.所有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後將領取《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並憑《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複試。

4.調劑的考生和一志願的考生一起復試。對複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我校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的調劑系統中將考生狀態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24小時之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