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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龍江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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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科技大學已經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公佈了,請相關考生及時檢視資訊,做好考研複試工作安排,詳細內容如下:

2016年黑龍江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檔案以及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複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式合理、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客觀評價。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明確的等次結果。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與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任組長、副組長,研究生學院及有關學院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學院,具體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2、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組。由校紀委監察處領導任組長,紀委監察處和研究生學院有關人員組成。督查工作小組負責全校及各相關學院在碩士生招生複試和錄取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並受理考生的監督舉報。

3、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由學院院長任組長和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相關學科、專業帶頭人、學術骨幹及碩士生導師若干人組成(凡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的不能參加複試工作)。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職責:

(1)根據教育部規定和我校複試錄取辦法,制定本學院具體複試錄取辦法,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式、招生複試小組工作基本規範;

(2)組織做好專業課考試工作。組織做好專業課試題的出題、印製、考試組織、閱卷和登入成績等各環節工作,並做好各環節的保密工作;

(3)按學科、專業成立研究生招生複試小組,每個複試小組人數應不少於3-5人,組長1人,安排記錄員1名。複試小組的組成應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定;複試小組具體組織實施複試工作,制定外語口語及綜合素質測試的實施方案,組織外語口語及綜合素質測試試題的命制和測試工作;

(4)稽核各學科、專業複試小組的複試材料和複試結果;

(5)確定擬錄取名單;

(6)負責及時上報有關錄取材料;

(7)負責對參加複試而未錄取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和對遺留問題的處理。

三、複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負責組織對考生複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

2、學歷證書

(1)往屆考生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影印件,無原件考生一律不準參加複試。對原件有疑問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得認證證明,由研招辦進行核查。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

(2)應屆考生的學生證原件、影印件,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應屆生學籍證明原件,教務部門出具的成績單,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複試。

四、複試內容和形式

1、公共外語測試

複試中必須對考生進行外語聽力測試,外語聽力測試(不含會計碩士Mpacc)為30分,考試時間為30分鐘;會計碩士(Mpacc)進行公共外語測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考生複試外語語種依照初試外語語種確定。

2、專業綜合課考試

專業綜合課考試採取閉卷筆試的形式,複試科目及考試大綱見《黑龍江科技大學201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進行。

3、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專業學位工商管理(MBA)和會計碩士(Mpacc)要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4、綜合素質面試

綜合素質面試(包括外語口語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和外語口語能力,內容包含: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專業理論知識和運用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創新精神和科研潛力、人文素養及舉止禮儀、外語口語交流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總分為70分(不含會計碩士Mpacc),會計碩士Mpacc綜合素質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

綜合素質面試由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進行。

5、對初試成績合格的同等學力考生,嚴格進行復試。複試時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試卷滿分均為100分。由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加試。

6、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對複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節。各招生學院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初試與複試成績加權比例為6:4。

 五、複試時間和地點

複試時間根據第一志願上線和調劑考生情況分批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學院確定,並上報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

複試報到地點:各研究生培養學院指定地點。

六、有關要求

1、對參加全國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考生,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進入複試的成績基本要求,方可參加複試。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通過複試、擬錄取公示後方能錄取。

2、複試過程要求全程進行錄音錄影。

3、試題格式、答題紙、複試登記表和複試成績彙總表等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制定下發。

4、各學院組織的複試,要做好複試材料的整理和麵試的記錄,複試後第二天將複試成績上報到研究生學院招生辦,並做好複試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於複試錄取工作全部結束時,上交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存檔。

 七、複試的監督和複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組負責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複試現場巡視,派出監察員對考場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資訊公佈制度。複試錄取辦法等有關內容,及時在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上公佈。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在規定的時限內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或複試小組進行復議。

5、監督複議聯絡方式:

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電話:88036418

郵箱:

紀委監察處:電話:88036075郵箱:

聯絡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浦源路2468號研招辦(紀委監察處辦公室)

 八、錄取

按照入學總成績=初試總成績×60%+複試總成績×40%計算,依次由高到低錄取。

複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或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錄取名單和相關材料。經教育部批准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其它

1、關於破格複試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於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經考生個人申請,所在學院稽核,可參加所報考專業的複試。破格複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及國家需要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破格複試參照以上規定進行。

2、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