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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科技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調劑、複試與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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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內蒙古科技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調劑、複試與錄取辦法,僅供大家參考。

內蒙古科技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調劑、複試與錄取辦法

一、總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並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採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要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將維護考生利益作為複試錄取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嚴肅組織實施複試錄取工作。

(二)所有考生均必須參加複試,複試合格後方能錄取。

 二、複試錄取工作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擔任。負責制定學校複試錄取工作規定、核定學校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方案,統籌管理學校複試工作,組織複試現場巡視,審批各學院上報的複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二)各研究生招生培養單位須成立院研究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幹、碩士生指導教師等,形成正式檔案後報研究生院備案。

院研究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1)根據學校研究生複試辦法,區分專業特點,研究制定本單位的複試標準和複試辦法。

(2)根據本學院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專業複試小組,審查確定各專業複試小組的成員名單。

(3)負責確定考生綜合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式,並具體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本學院的專業課筆試的命題及綜合面試的命題和考務工作;負責制定本學院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的實施方案,組織聽力和口語測試的命題、考務工作;負責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試題的命題。負責專業課筆試和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閱卷和成績報送工作。

(5)負責稽核各專業複試小組的複試記錄(包括影像存檔資料)和複試結果。

(6)負責確定複試考生在複試專業的綜合排名等。

(7)負責對複試不合格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釋。

(三)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專業複試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院研究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考核(綜合面試)。根據專業情況可成立多個複試小組,每個專業複試小組應至少有5位(含5位)以上具有副高階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並對本組的複試工作負責,另配備1位考場記錄員,負責記錄面試全過程(記錄員不列入複試小組)。複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複試工作

(一)複試分數線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報考我校各專業上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及其他學術要求,並確定合適的複試比例。複試比例一般應控制在各專業實際招生指標(不含推免生)的120%至150%。

2、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內蒙古教育考試中心關於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檔案要求。

3、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兵役”等專案服務期滿考生的初試加分原則和依據,按照教育部及內蒙古教育考試中心規定執行。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須提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4、“退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由內蒙古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調劑辦法

1、原則

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規定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要求。按照相同相近專業原則,專業相同按畢業院校學科排名順序調劑。相同條件下按填報志願時間先後調劑。

2、具體說明

(1)學術型專業,僅限調劑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

(2)全日制專業學位,應從相同或相近專業學位考生中調劑,或對應的學術型專業考生中調劑。

(3)調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5)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所有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7)“大學生士兵計劃”分數線與調劑

①報考或調劑我校的“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初試基本要求:

②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初試成績要求。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內蒙科技大學“大學生士兵計劃”初試基本要求:

  學科門類(專業)名稱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工程管理(專業學位)

  110

  25

  40

  工科(專業學位)、法律(法學)、法律(非法學)

  230

  25

  40

(三)複試資格

1、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要求。

2、外校調劑考生

根據前述調劑工作原則與政策,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複試。

3、破格複試考生

破格只針對一志願考生。如需破格,必須通過內蒙古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嚴格執行教育部、內蒙古教育考試中心關於破格複試工作的檔案要求。

(四)複試的主要內容

複試內容由考生資格確認、專業課考試、外語測試、綜合面試、複試體檢、政治思想審查等部分組成。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兩門涵蓋本學科不同於初試、複試科目的本科階段主幹課程的考試。

(1)專業課考試

主要考核學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2)外語測試

重在考查考生外語聽力與口語表達能力的實際水平。分為聽力考試和口語考試兩部分。聽力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理解真實性語言表達內容的能力。口語主要考查考生實用語言表達能力。

(3)綜合面試

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瞭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主要考核考生的創新能力和創新精神、科研能力;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大學期間學習情況及成績;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心理健康,人文素養和舉止、表達和禮儀等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

(4)複試體檢

根據教育部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中心檔案規定,所有複試考生均需參加複試體檢,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政治思想審查

複試結束,通過調取擬錄取考生檔案,綜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同等學力加試

按照本科階段主幹課程考試大綱,考核考生該科目的基礎性知識。

(五)複試的主要形式

複試工作根據複試內容和各個學科(專業)的特點採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專業課複試採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佔綜合成績的10%)。試題的命制、考務工作及閱卷工作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複試資格審查合格證、初試准考證並通過指靜脈驗證後方可參加各科考試。

(2)外語測試採取卷面答題形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佔綜合成績的10%)。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考試。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考試採取面試形式,考試時間不少於5分鐘,滿分100分(佔綜合成績的5%)。由各學院組織考試(同面試一起進行)。聽力、口語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聽說讀的能力,應包括公共外語與專業外語。

(4)綜合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滿分100分(佔綜合成績的30%)。由各學院組織考試,考試前各專業複試小組應查閱考生報考材料,瞭解考生基本情況。

綜合面試過程須使用專用攝像機和錄音裝置全程、全覆蓋清晰錄影和錄音(由各複試學院儲存至複試結束後3年)。要有詳細記錄並現場打分,綜合面試結束後,複試工作人員整理面試教師提供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面試評分表》中各項成績、面試記錄和評語,填寫《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結果彙總表》。

同等學力加試採取閉卷形式,每門課程考試時間不超過3小時,滿分100分,60分及格。加試試題由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命題,研究生院負責統一組織考試。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錄取工作

(一)複試成績總分100分(複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20%+外語測試成績×20%+綜合面試成績×60%)。各學科(專業)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初試成績總分×0.2×50% ]+[複試成績×5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有調劑考生的專業,優先錄取本專業第一志願複試合格考生。

(二)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外語測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稽核後,按照教育部、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中心相關要求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報經教育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發調檔通知書及錄取通知書。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違紀處理

對在報考中和複試過程中,有違反相關規定及舞弊行為的考生,取消其複試資格,複試成績無效,不予錄取。

六、招生錄取工作資訊公開

按照教育部、教育廳檔案精神,進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錄取資訊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範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學校與各培養單位做到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複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資訊、諮詢及申訴渠道等公開,在“研招資訊公開平臺”進行公開。

七、複試監督與複議

(一)複試的複議

複試工作實行復議制度。如考生對複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過書面形式在複試結果公佈一日內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複議申請,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在兩日內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責成複試工作小組或複試小組進行復議,或根據具體情況組織二次複試。

(二)複試的監督

複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單位複試工作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面負責。

複試工作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要完善對複試工作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選派專人到複試現場巡視。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複試申訴與舉報方式

申訴與舉報電話:0472-5951589

申訴與舉報地點:內蒙古科技大學紀委辦公室 行政樓B424房間(需遞交書面申訴申請)

申訴與舉報電子郵箱: